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英)文综罚字〔2022〕第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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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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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英德市版权局于2022年4月26日10时10分到达现场,出示执法证说明情况后对英德市宫羽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一楼商铺的货架上发现有印刷“英红九号传承”(黔作登字-2022-F-00389857)作品图样相同的茶叶罐和礼品袋。现场负责人陪同执法人员到仓库检查,在仓库发现还有一批印刷有“英红九号传承”(黔作登字-2022-F-00389857)作品图样相同的茶叶罐和礼品袋,经清点共有420套,该负责人无法提供“英红九号传承”(黔作登字-2022-F-00389857)作品的授权使用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开具《抽样取证凭证》《物品清单》对现场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产品2套(茶叶罐和礼品袋)进行暂扣,该场所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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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当事人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综合《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十三条(三)3、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按最高罚款数额的30%以下处罚(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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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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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英德市宫羽包装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881MA4UR4309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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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齐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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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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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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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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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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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没收茶叶罐、礼品袋2套,待集中销毁;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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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0.2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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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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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16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3-06-16 |
处罚机关: |
英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8100731263XF |
数据来源单位: |
英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8100731263XF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2-06-2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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