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清城)应急罚〔202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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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违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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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1、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能在责令整改时间内完成;2、该单位的新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上述2项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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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2015年4月27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011年9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公布)第八条进行裁量,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三十条第(一)、(二)、(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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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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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清远市宏耀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802MA563D8M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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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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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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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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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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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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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7500元(壹万柒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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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17.5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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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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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06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3-06-06 |
处罚机关: |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253454722220 |
数据来源单位: |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25345472222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2-06-19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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