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英)文综罚字〔2022〕第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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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认定当事人存在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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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2年5月19日、2022年5月27日英德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两次转来关于加强英德市迷城电音娱乐有限公司管理工作的函。函告内容为该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2时至8时)仍继续营业导致两次发生治安事件,派出所已立案处理。2022年5月31日20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联合英德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到英德市和平中路53号英德市迷城电音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场所证照悬挂均为复印件,没有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派对1”“派对3”均无消费者在消费,随后执法人员与现场负责人到监控室查看5月13日05时02分监控录像,现场有6名消费者,其中3名消费者从“派对1”房间出入,随后查看2022年5月18日04时09分监控录像,现场“派对3”有2名消费者出入,随后查看了2022年5月31日03时24分监控录像,现场“派对1”房有1名消费者出入,执法人员已现场拍照取证,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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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我局认为,当事人应知道“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该场所还是在2022年5月13日、5月18日出现了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扰乱了文化市场公共管理秩序。应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第(二)项“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时间内营业的”规定进行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综合《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当事人的违法符合从重第十四条第(一)在违法行为可以选择的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处罚种类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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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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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英德市迷城电音娱乐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881MA558UAJ5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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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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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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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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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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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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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停业整顿1个月(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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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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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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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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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20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3-06-20 |
处罚机关: |
英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8100731263XF |
数据来源单位: |
英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8100731263XF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2-06-2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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