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清信用办函〔2022〕6号
清远市信用办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清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信用办: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3月19日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和相关专家解读文章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落实好相关工作。
附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 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
2.《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内容及专家解读汇总
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