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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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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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宗教教职人员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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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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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宗教教职人员有《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至四项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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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为违法、违规的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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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违反《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未经批准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七十一条。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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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违反《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未经同意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和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七十一条。《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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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违反《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临时地点以外组织、主持集体宗教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七十一条。《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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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违反《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三条,邀请境外宗教组织、宗教教职人员来访,参加宗教活动以及讲经、讲道未办理相应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七十一条。《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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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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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违反《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接受境外的宗教津贴和传教经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七十一条。《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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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宗教活动场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拒不接受整顿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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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主办的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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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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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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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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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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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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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九章第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九章第条第二款
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二款
5.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五章第五十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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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六十五条第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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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六十五条第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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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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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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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六十五条第八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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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设置宗教设施,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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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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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宗教教职人员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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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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