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事项目录
信用查询
序号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 事项依据 备注
1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2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式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4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