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事项依据 | 备注 |
1 | 药品经营许可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8号修订第一百七十九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相关规定,门店的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条第十一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37号修订第三、四、五、十三、十九、二十六条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1年以上(含1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四)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2001年国家主席令第45号(2015年修正)第十四、十六条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 |
2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十六号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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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自然人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号公告第四十、四十二条第四十条 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登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注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商事主体的资格终止。||《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八、十、十二条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
4 | 广告发布登记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三、五条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广告发布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六)场所使用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将准予登记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 |
5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2010年第十、二十三条第十条 省、市、县(市、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的本部门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本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依法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方可用于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工作。 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用量值比对、盲样检测和测量过程控制等方式,对计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关的经国家或者本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最高计量标准,并向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计量校准的技术规范、工作规程;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委托承接的计量校准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十六号第六、七、八条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 |
6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号公告第四十、四十二条第四十条 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登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注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商事主体的资格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四、二十、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三十条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三)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营业执照; (五)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有违法行为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
7 | 企业登记注册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2006年修订第九、十三、九十条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三、四、十一、十八、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条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五条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修正)2016年修正第七、十、二十二条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修订)2017年修订第六、七、二十三条第六条 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 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修正)201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三条 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第十四条 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责任。||《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号公告第四十、四十二条第四十条 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登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注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商事主体的资格终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国务院令第567号第五、六、七、八、十二条第五条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应当同时将有关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六条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入伙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1999年第十二、十五、三十二条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2013年修订第六条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 |
8 | 食品经营许可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37号修订第四、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六条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第46项46.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下放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6〕6号第二条第二款(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号主席令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修订)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1号)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设有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及时、有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粤食药监办食餐[2016]36号第四条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工作。 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许可审查。 | |
9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自然人 |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号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38号)第四、八、十、十一条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三)主要食品原料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 (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说明; (五)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第十条?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载明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生产经营食品的种类等信息。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登记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登记证办理。 登记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食品小作坊停业时,应当在停业五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号主席令第三十五、三十六条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
1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一、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一)行政许可事项(393项)第326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事项依据 | 备注 |
1 | 对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一十四条第二款,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 第一十二条第二款 | |
2 | 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代理销售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七条第一款,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
3 | 对房地产广告中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 | |
4 |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七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三条第二款 | |
5 | 对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六章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 |
6 | 对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07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07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二款,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07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三款,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07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 第五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修正) | |
7 |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2次不合格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六章第六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六章第六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八章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 |
8 |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违反《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9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活动不符合生产规范要求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2017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 | |
10 | 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 | |
11 | 对商品交易市场设立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发现市场内有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违法行为,未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导致市场内出现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行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第七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 |
12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 | |
13 |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 第五条第一款,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 |
14 |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不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 |
15 | 对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 | |
16 | 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的疫苗检验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8号 第七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17 | 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修正) 1991卫监督发[2005]190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修正) 1991卫监督发[2005]190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
18 |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第一十二章第条第一款 | |
19 | 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办理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备案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第八章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 | |
20 | 对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一十一项 | |
21 |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 |
22 |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五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
23 | 对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未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3.《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24 | 对发布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地产的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25 | 对发布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的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26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 | |
27 | 对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欺骗性的或者其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2008修订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2008修订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
28 | 对经营者以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相互串通,统一确定、维持、变更价格,或者通过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操纵价格,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2008修订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2008修订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
29 | 对经营者哄抬价格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2008修订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2008修订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
30 | 对无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业务的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 | |
31 | 对未经工商登记以评估机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的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 |
32 | 对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
33 | 对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条第一款,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
34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
35 | 发生一般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
36 |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
37 |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无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没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 | |
38 | 对销售的农产品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销售的农产品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国发[1987]31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章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章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章第五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章第五十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 |
39 | 对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国发[1987]31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章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章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章第五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章第五十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 |
40 | 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未在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仍然加工或使用等)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 |
41 | 对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秘密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10年修改第二十条 2.《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10年修改第二十条 | |
42 | 对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技术秘密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10年修改第二十条 2.《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10年修改第二十条 | |
43 | 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五章第七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
44 | 对以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技术秘密保护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技术秘密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10年修改第二十条 2.《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10年修改第二十条 | |
45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 |
46 | 对在广告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 |
47 | 对未取得专利权,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 | |
48 | 对处方药,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作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 | |
49 | 对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不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的(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 第七条第一款,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 第七条第一款,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 | |
50 | 对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承接印制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 第七条第一款,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 第七条第二款,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 |
51 | 对商品零售场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者出租单位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第8号第十五条、第六条 2.《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第8号第十五条、第六条 | |
52 | 对商品零售场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者出租单位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第8号第十五条、第六条 2.《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第8号第十五条、第六条 | |
53 | 对商品零售场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者出租单位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第8号第十五条、第六条 2.《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第8号第十五条、第六条 | |
54 | 对商品零售场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者出租单位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第8号第十五条、第六条 2.《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第8号第十五条、第六条 | |
55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 |
56 | 对违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的,未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的,对施工过程记录不真实的,移装未经安全评估或者出厂文件不齐全的电梯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在交付使用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被他人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一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一十四条第二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 |
57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 |
58 | 对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 |
59 | 对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作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 | |
60 | 对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 | |
61 | 对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或者未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 | |
62 | 对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未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未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三款 | |
63 | 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内容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64 | 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65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一十 | |
66 | 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67 | 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68 | 对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九条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九条 | |
69 |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九条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九条 | |
70 | 对发布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的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71 | 对发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房地产的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72 | 对发布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的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73 | 对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但未取得该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74 | 对发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的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75 | 对发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76 | 对发布房地产广告,没有或者无法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2.《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 |
77 | 对发布房地产广告,没有或者无法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2.《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 |
78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
79 | 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第七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
80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第七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81 | 对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
82 | 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第五章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一十五条第一款 | |
83 | 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第七章第四十条第一款 | |
84 | 对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三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 | |
85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第五章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第一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第一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 | |
86 | 对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第五章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第一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 |
87 | 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条第二款 | |
88 | 对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第七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
89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 第一十五条第二款,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 第一十五条第二款 | |
90 | 对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开展经纪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2014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 |
91 | 对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 第八条第一款,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 第一十五条第三款 | |
92 | 对商事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六章第六十条第一款 | |
93 | 对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 第一十五条第四款 | |
94 |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
95 |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
96 |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第七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97 | 对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 | |
98 | 对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 | |
99 | 对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无法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2.《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 |
100 | 对发布房地产广告,没有或者无法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2.《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 |
101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
102 | 对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
103 |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主席令第18号2009年修改 第六十五条; | |
104 | 对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 第一十一章第条第一款 | |
105 | 对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6号 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
106 | 对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范围内经营实心粘土砖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 第二十条 | |
107 | 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第八章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第八章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第六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 | |
108 | 对违反规定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反销赃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广东省反销赃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广东省反销赃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广东省反销赃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广东省反销赃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
109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 | |
110 | 负有责任的单位在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
111 |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 |
112 | 对列入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而出厂、销售和进口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第一章 | |
113 |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 |
114 | 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15 | 对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15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 |
116 | 对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
117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 |
118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 |
119 | 对销售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或者未标明其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七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七章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 |
120 |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未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未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等其他批发市场或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未协助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海洋渔业等行政部门定期对进场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查检测,并提供方便;抽查检测结果未在商品交易市场内公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 | |
121 | 对擅自出版法规汇编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 |
122 | 对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六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六章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二款,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 | |
123 | 对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
124 | 对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2014年粤府令第206号第二十七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2014年粤府令第206号第二十七条 | |
125 | 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利用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内容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26 | 对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 | |
127 | 对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15年修订 第二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 |
128 | 对发布房地产广告,没有或者无法提供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没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发布房地产出租、项目转让广告,没有相应的产权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2.《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 |
129 | 对发布房地产广告,没有或者无法提供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2.《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 |
130 | 对发布房地产广告,没有或者无法提供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2.《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 |
131 | 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不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生产、生活空间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九条第一款 | |
132 | 对房地产广告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 |
133 | 对个体工商户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
134 | 对外资企业未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48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48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 | |
135 | 对个体工商户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
136 | 对办理合伙企业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第五章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第一章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第一章第九条第二款 | |
137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 | |
138 | 对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第七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
139 | 对承租、受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
140 | 对个体工商户未将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141 |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个体工商户条例》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
142 |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个体工商户条例》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二十四条 | |
143 | 对食品广告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一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三节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三节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
144 | 对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公布,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 | |
145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公布,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 | |
146 | 对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五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五条第二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
147 | 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 | |
148 | 对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 |
149 | 对网络商品销售者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第 | |
150 | 对网络商品销售者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一款 | |
151 | 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2.《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 |
152 |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
153 | 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2.《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 |
154 | 对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 | |
155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156 | 对销售种畜禽存在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一款,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8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8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8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第一章第三 | |
157 | 对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产品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
158 | 对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二款,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
159 | 对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情节严重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 | |
160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1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12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12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12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七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
161 |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162 | 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六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
163 | 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示中,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 | |
164 | 对违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规定,受委托进行电梯安全评估的单位或者机构出具虚假的评估结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 |
165 | 对酒类广告含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66 | 对酒类广告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67 | 对酒类广告含有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68 | 对酒类广告含有出现饮酒动作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69 | 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70 | 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含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71 | 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72 | 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
173 | 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 | |
174 | 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情节严重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六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 | |
175 | 发生较大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
176 | 对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 | |
177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一十五条第一款 | |
178 |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 |
179 | 对保健食品广告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80 | 对保健食品广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81 | 对保健食品广告含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82 | 对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83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184 | 对保健食品广告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85 | 对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86 | 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87 | 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含有说明有效率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88 | 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含有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89 | 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90 | 对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 | |
191 | 对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 |
192 | 对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表示不准确、清楚、明白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 | |
193 | 对伪造、倒卖或者转让进出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5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
194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一章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一章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一章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
195 | 对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三款 | |
196 | 对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 | |
197 | 对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2014年粤府令第206号第二十七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2014年粤府令第206号第二十七条 | |
198 | 对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未明确表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 | |
199 | 对在广告中发布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 | |
200 | 对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 |
201 |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不能够辨明其为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七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七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 | |
202 | 对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 | |
203 | 对销售种畜禽存在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一款,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8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8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8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第一章第三 | |
204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资格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 | |
205 |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第七章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第七章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 |
206 | 对销售种畜禽存在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 | |
207 | 对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八 | |
208 |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
209 | 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六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六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
210 |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五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五条第二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五条第二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 | |
211 | 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未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
212 |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八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八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
213 | 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未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未核对广告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一十二条第二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一十二条第二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
214 |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付费搜索广告未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七条第二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七条第二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 | |
215 | 对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 | |
216 | 对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 | |
217 | 对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 | |
218 | 对违反规定,销售粮食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的,予以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 |
219 | 对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农药广告,或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农药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
220 | 对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未在广告中注明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二款 | |
221 |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六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
222 | 对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六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
223 | 对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六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
224 | 对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国发[1987]31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律师和律师事务 | |
225 | 对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六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
226 | 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 |
227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2017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 | |
228 | 对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 |
229 | 对临床应用发现超出规定毒副作用的兽药发布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
230 | 对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兽医医疗单位配制的兽药制剂发布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
231 | 对所含成分的种类、含量、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的兽药发布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
232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
233 | 兽药广告与其他兽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五条第一款,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 |
234 | 对为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 | |
235 | 对销售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
236 | 对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 第二条第一款,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 第九条第一款 | |
237 | 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仍逾期不改正,经税务机关提请的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 | |
238 | 对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第六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二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
239 | 对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240 |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未显著、清晰表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 | |
241 | 对在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 |
242 | 对除依法降价处理的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从事以低于自身生产、经营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及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方式使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价格低于自身生产、经营成本的行为,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2008修订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2008修订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
243 | 负有责任的单位在种设备发生一般事故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
244 | 对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2008修订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2008修订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
245 | 对为非法捕杀、捕捞、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二款 | |
246 | 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 |
247 | 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 |
248 | 对违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 | |
249 | 对违法收购糖料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 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糖料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 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糖料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 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 |
250 | 对违反《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一款 | |
251 | 对商品零售场所未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 第八条第一款,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 第八条第一款,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 第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 | |
252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 | |
253 | 对在广告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 |
254 | 对在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 |
255 | 对在广告中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 |
256 | 对在广告中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 |
257 | 对在广告中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 |
258 | 对在广告中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 |
259 | 对在广告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 |
260 | 对在广告中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 |
261 | 对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 |
262 | 对违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规定,电梯检验机构未依法出具检验标志、检验报告的,未依法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更新后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息或者电梯检验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 | |
263 | 对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通过程序化购买广告方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未标明来源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一十三条第二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
264 | 对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 | |
265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一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一十四条第一款 | |
266 | 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未在广告中注明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
267 | 对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变相融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二款 | |
268 | 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未载明提供贷款银行的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二款 | |
269 | 对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不真实、正确,未标明出处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 | |
270 | 对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二款 | |
271 | 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未在广告中注明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 |
272 | 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未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二十条第一款 | |
273 |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八条第二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八条第二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 | |
274 | 对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上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八条第三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八条第三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275 | 对未经批准发布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广告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
276 | 对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的成员,在订立互联网广告合同时,未查验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未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 | |
277 | 对未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仅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不予制止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一十七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一十七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
278 | 对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279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
280 | 对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一十五条第二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一十五条第二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
281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六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 | |
282 | 对兽药广告贬低同类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五条第一款,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五条第一款,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 |
283 | 对兽药广告含有“最高技术”、“最高科学”、“最进步制法”、“包治百病”等绝对化表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六条第一款,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
284 | 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药发布广告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
285 | 对兽药广告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七条第一款,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 |
286 | 对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兽药广告,或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兽药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
287 | 对兽药广告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和病例的画面,或者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八条第一款,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 |
288 | 对兽药广告中兽药的使用范围超出国家兽药标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九条第一款,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 |
289 |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 |
290 | 对非法收购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
291 | 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五十一条 | |
292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六章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 | |
293 | 对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附有合格证明文件的;未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委托生产备案手续的;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向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六章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六章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 | |
294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授权书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三章第四十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 |
295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广东省食 | |
296 | 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款 | |
297 | 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
298 | 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
299 |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五十七条 | |
300 |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301 | 生产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
302 | 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6号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
303 |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
304 | 对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305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 | |
306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
307 | 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 |
308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六章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 |
309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六章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
310 |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六章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六章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 |
311 |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或者使用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或说明书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未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或者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经营或者使用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六章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312 | 对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六十三 | |
313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 |
314 | 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票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 | |
315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五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二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316 |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未按照《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要求进行排查处理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
317 |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对设计中首次使用的新技术进行安全性能验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 | |
318 |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 | |
319 |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 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
320 |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擅自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 |
32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企业未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 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 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 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 |
322 |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 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
323 |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
324 |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 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 | |
325 |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 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一款 | |
326 |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没有按规定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
327 |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 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
328 |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没有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329 | 对销售的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国发[1987]31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三节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三节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十三项 | |
330 | 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
331 | 对伪造、租借、买卖或涂改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伪造、租借、买卖和涂改本条例规定的各种许可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三款 | |
332 | 对补酒、保健等配制酒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 | |
333 | 对生产、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酒类产品;生产、销售无执行标准或者无标明执行标准编号的酒类产品;生产、销售无中文标明酒类名称、厂名、厂址的酒类产品;生产、销售限期使用的酒类产品,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销售本条例第七条所列的酒类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一章第七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一章第七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
334 | 对超越许可证范围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业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 | |
335 |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 |
336 | 对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识等标志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销售过期、失效、变质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酒类产品;使用非食用酒精、原料或者添加剂配制酒类产品;假冒专利,盗版复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二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
337 | 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 |
338 |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
339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未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报告召回计划,未在集中销毁处理不安全食品前报告,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 | |
340 | 对食品经营者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
341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 | |
342 | 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
343 | 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但其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一条第一款 | |
344 |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盐专营办法》 2017年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 第二十八条 | |
345 | 对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
346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五章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五章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 |
347 | 对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348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
349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依法核对广告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
350 | 对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15年修订 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 |
351 | 对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
352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未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实施出厂检验的;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未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包装上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六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 | |
353 |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六章第五十四条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八章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 |
354 | 对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生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外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 | |
355 | 对违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等规定,或者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但被依法注销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二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 | |
356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经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五十四条 | |
357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 |
358 | 对生产者违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等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第一条第一款,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7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7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7号 第三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7号 第三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 | |
359 | 对向无酒类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批发酒类或从无酒类生产或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酒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国发[1987]31号 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360 | 对使用与国家标准不符的药包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 | |
361 | 对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样品申请药包材注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 | |
362 | 对生产并销售不合格药包材;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 | |
363 | 对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 第八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
364 | 对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包材检验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 第八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
365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未经批准即购买咖啡因;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单位未经批准即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未按照规定上报年度需求计划即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需求计划并经批准即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未经批准即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的行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第二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章第三十五 | |
366 | 对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二章第二十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二章第二十条第二款 | |
367 | 对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盐专营办法》 2017年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 | |
368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盐专营办法(201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食盐专营办法(201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 第三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食盐专营办法(201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食盐专营办法(201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 | |
369 | 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 |
370 | 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 | |
371 | 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行的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 | |
372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未按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 | |
373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 | |
374 |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 | |
375 | 对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15年修订 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376 | 对利用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
377 |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
378 | 对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未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或者未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
379 | 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或者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15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六条 | |
380 | 对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381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
382 | 对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中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383 | 对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中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384 | 对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中华人 | |
385 | 负有责任的单位在特种设备发生较大事故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
386 | 对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 | |
387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
388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
389 | 对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
390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
391 | 对药品经营企业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392 | 对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8号 第七章第七十条第一款 | |
393 | 对擅自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九章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
394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修正 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 |
395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
396 |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军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 第二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八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麻醉药品和精神 | |
397 | 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6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
398 | 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6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
399 | 生产者隐瞒缺陷情况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6号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
400 | 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6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
401 | 生产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
402 |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修正) 国务院令第551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修正) 国务院令第551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二款 | |
403 | 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6号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
404 | 生产者接到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缺陷调查通知,但未及时进行缺陷调查;拒绝配合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缺陷调查;未及时将缺陷调查结果报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405 | 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生产和经销企业生产、经销隐匿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国发【1986】42号 第七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国发【1986】42号 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406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七章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七章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 |
407 | 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生产和经销企业生产、经销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国发【1986】42号 第七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国发【1986】42号 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408 | 对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 | |
409 |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 | |
410 | 生产者在主动召回报告确定的召回完成时限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主动召回总结;在责令召回实施过程中,生产者没有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提交阶段性召回总结;生产者没有制作并保存完整的责令召回记录,没有在召回完成时限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召回总结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 第五章第四十条第一款 | |
411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六章第八十条第一款 | |
412 | 电梯制造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六章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
413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正 第八十条第二款 | |
414 |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六章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 |
415 |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六章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
416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正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 |
417 |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正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 |
418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六章第八十七条第一款 | |
419 | 对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 | |
420 | 对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 | |
421 | 对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 | |
422 | 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 |
423 | 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生产实施细则》规定生产;生产企业伪造产品原始记录及购销票据;生产企业销售其他企业无菌器械医疗机构未建立使用后销毁制度或伪造、变造无菌器械采购、使用后销毁记录;生产、经营企业将有效证件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无菌器械或直接参与城乡集贸市场无菌器械交易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第二章第四条第一款,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第二章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 |
424 | 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或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广东省 | |
425 | 对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第一条第一款,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 |
426 | 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废弃零部件、过期或废弃的产品包装,不按规定处理;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经营或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处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三款,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无文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四款,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 |
427 | 对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
428 | 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五十五条 | |
429 | 对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
430 | 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生产和经销企业生产、经销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到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国发【1986】42号 第七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国发【1986】42号 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431 | 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生产和经销企业生产、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国发【1986】42号 第七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国发【1986】42号 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432 | 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生产和经销企业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以“处理品”冒充合格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国发【1986】42号 第七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国发【1986】42号 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433 |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 | |
434 |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
435 |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等;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 |
436 | 对故意为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二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二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
437 | 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十二项 | |
438 |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事故,对特种设备事故负有责任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七章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七章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七章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七章第八十八条第四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七章第八十八条第五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七章第八十八条第六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 | |
439 |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二款 | |
440 | 对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 | |
441 | 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 | |
442 | 发生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
443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 | |
444 |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立即未进行处置、报告;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七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七章第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 | |
445 | 对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一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
446 | 使用没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的旧起重机械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447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
448 |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未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第六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
449 | 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七章第五十条第一款,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七章第五十条第二款,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七章第五十条第三款 | |
450 |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没有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或未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
451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修正 第三十一条 | |
452 | 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七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
453 |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或者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454 |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没有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
455 | 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修订 第三十二条 | |
456 | 眼镜配制者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
457 | 对生产者违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7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7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7号 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7号 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 |
458 | 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459 | 对《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 | |
460 | 对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
461 |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七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七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
462 |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 |
463 |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 | |
464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无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未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 | |
465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聘用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 | |
466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
467 | 对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食品管理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三款 | |
468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 | |
469 | 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三节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
470 |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第八十四条 | |
471 | 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第二章第七 | |
472 | 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六条 | |
473 | 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所述产品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第八十四条 | |
474 |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第六条 | |
475 |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第八十四条 | |
476 | 对非处方药广告未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2.《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七条、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七条、第十八条 | |
477 |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不予以制止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
478 | 对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
479 | 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15年修订 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第六条 | |
480 | 对农药广告内容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不符,任意扩大范围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四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 |
481 | 对农药广告与其他农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六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
482 | 对农药广告贬低同类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六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 |
483 | 对农药广告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或者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方面产生误解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八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
484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的包装、标识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食品 | |
485 | 对食品小作坊未建立生产台账记录,或者违反包装要求,或者违反有关义务性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 | |
486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二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
487 | 对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 | |
488 | 对食品摊贩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隐患没有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报告;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 | |
489 | 对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 | |
490 | 对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无保持清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无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无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无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无进行消毒;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未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的;无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0年卫生部令第71号 第十六条 | |
491 | 对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八章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二章第二十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七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七章第六十一条 | |
492 | 对定点批发企业违规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规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八章第六十八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三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三章第二十五 | |
493 | 对定点批发企业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定点批发企业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八章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三章第二十七 | |
494 | 对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八章第七十九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八章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二款 | |
495 | 对未按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八章第七十四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八章第七十四条第二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八章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六章第五十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六章第五十一条 | |
496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一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 | |
497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未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未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未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未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四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 |
498 | 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 |
499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聘用人员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盐专营办法(201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
500 | 展会专利投诉处理机构接受投诉后,应当到被投诉人的展位进行现场调查、送达相关文书,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第六十四条 | |
501 | 展会主办方未履行《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第十条规定职责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方法》2012年粤府令第173号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 |
502 | 展会主办方应当与参展商签订参展合同,参展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专利保护条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方法》2012年粤府令第173号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 |
503 | 展会主办方应当建立专利公示制度,并将参展展品中涉及的专利以数据库、目录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方法》2012年粤府令第173号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 |
504 | 认定专利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民事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后,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市场秩序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专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五十四条 | |
505 |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按规定将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或者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物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入场销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方法》 2012年粤府令第173号 第四十三条 | |
506 | 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六条 | |
507 | 强制专利实施被许可人只能将基于专利权人专利作出的改进专利卖回给专利权人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第六十条 2.《广东省专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二十六条 | |
508 | 以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后,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侵权的处理请求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第六十条 2.《广东省专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二十六条 | |
509 | 对农药广告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九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
510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
511 | 对农药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
512 | 对农药广告内容未列出批准文号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 |
513 | 对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 | |
514 |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四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第一 | |
515 |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四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
516 | 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六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
517 | 对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第五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第五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 | |
518 |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 | |
519 | 对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 | |
520 | 对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九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 |
521 | 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 2017年2月21日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第七章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 2017年2月21日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第五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 |
522 | 对生产无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九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
523 | 对医疗机构不按照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九章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 | |
524 | 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
525 |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989年卫生部令第3号 第二十八条 | |
526 |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八章第七十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八章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七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七章第六十一条 | |
527 | 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生产和经销企业生产、经销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的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国发【1986】42号 第七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国发【1986】42号 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528 | 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生产和经销企业生产、经销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国发【1986】42号 第七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国发【1986】42号 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529 | 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生产和经销企业经销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国发【1986】42号 第七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国发【1986】42号 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530 | 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7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531 |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条第一款 | |
532 | 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违反《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分等级置放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7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7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7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
533 | 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7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
534 | 棉花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7号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
535 | 棉花经营者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凭证,或者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凭证、标识与实物不符,或者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7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
536 | 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7号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537 | 棉花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棉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7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
538 | 对药品经营企业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号 第七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号 第七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号 第七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号 第七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
539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六章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 |
540 | 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七章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
541 |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七章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 |
542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正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 |
543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正 第九十二条 | |
544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七章第九十条第一款 | |
545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正 第九十四条 | |
546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正 第九十五条 | |
547 |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一十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
548 |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正 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
549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
550 |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情节严重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正 第九十六条 | |
551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正 第九十八条第二款 | |
552 |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属出版物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一十章第四十条第一款 | |
553 | 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五章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
554 | 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 | |
555 | 对非法加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07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 第五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第五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 | |
556 |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三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三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三条第四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 | |
557 |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三条第三款 | |
558 | 对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四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四条第二款,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 | |
559 | 对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未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的。销售者未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仍予销售的行为;销售者未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而销售;生产企业发现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九条第一款 | |
560 | 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七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七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七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七条第三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七条第四款 | |
561 | 对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规定的疾病之一,未调离;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拒绝卫生监督;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化妆品生产企业不符合规定的卫生要求;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修正) 1991卫监督发[2005]190号 第七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修正) 1991卫监督发[2005]190号 第七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修正) 1991卫监督发[2005]190号 第七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修正) 1991卫监督发[2005]190号 第七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修正) 1991卫监督 | |
562 | 对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化妆品生产企业不符合规定的卫生要求超过两项以上;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四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五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修正) 1991卫监督 | |
563 | 对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生产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修正) 1991卫监督发[2005]190号 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修正) 1991卫监督发[2005]190号 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修正) 1991卫监督发[2005]190号 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
564 | 对使用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经营性服务,或者将其作为促销赠品、有奖销售活动的奖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
565 | 对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生产、销售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生产、销售假冒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商品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
566 | 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没有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的、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不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的、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不准确可靠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 | |
567 | 境外认证机构未经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行为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
568 | 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
569 | 棉花经营者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7号 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一款 | |
570 | 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 |
571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
572 |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四节第八十一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 |
573 | 对经营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 |
574 |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四节第八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 | |
575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
576 | 对药品广告中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2.《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七条、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七条、第十八条 | |
577 | 对药品广告中未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2.《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七条、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七条、第十八条 | |
578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停止销售或者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 | |
579 | 对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
580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581 | 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四十八条 | |
582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召回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 | |
583 | 对药品生产企业对召回药品的没有详细的处理记录,并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没有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的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
584 | 对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 | |
585 | 对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八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八条第三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八条第三款 | |
586 | 对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九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九条第二款 | |
587 | 违反《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且经责令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六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
588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第一条第一款 | |
589 | 对办理无菌器械注册申报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无菌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四章第四十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
590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 |
591 | 对违反《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未依法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或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第一十章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
592 | 对未按规定备案,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
593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四十九条 | |
594 | 对使用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经营性服务,或者将其作为促销赠品、有奖销售活动的奖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 |
595 |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不准确可靠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 |
596 |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 |
597 | 眼镜制配者违反《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 |
598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第一十五条第二款,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第一十六条第二款 | |
599 |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标注净含量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 |
600 |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未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第一十八条第一款 | |
601 | 集市主办者对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 |
602 | 集市主办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使用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 第一十一条第二款 | |
603 | 经营者未对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定期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 |
604 | 集市主办者没有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 第一十一条第三款 | |
605 | 对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规模、条件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不能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小摊贩未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登记卡,或者转让、出租、出借食品摊贩登记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
606 | 对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 |
607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 | |
608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609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 | |
610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六十二 | |
611 | 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 | |
612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 | |
613 |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三款 | |
614 | 强制专利实施被许可人购买其他专利使用权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第六十条 2.《广东省专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二十六条 | |
615 | 禁止专利实施被许可人对该专利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第八十五条 | |
616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二十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二十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 | |
617 |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四十九条 | |
618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 | |
619 | 对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8号 第七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
620 | 对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8号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
621 | 对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条第一款,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8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8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8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8号 第七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8号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 |
622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或者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未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的;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其他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号 第七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号 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一十七条第一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一十八条 | |
623 | 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委托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责令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624 | 对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无菌器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第一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 | |
625 |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
626 |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 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
627 | 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 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628 | 生产者未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未实施主动召回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
629 |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或已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而超出规定范围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
630 |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收到检验报告后未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 第四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
631 | 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防伪技术产品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
632 | 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 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
633 |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其产品仍然不合格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 第四章第五十条第一款 | |
634 | 被抽查企业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 第四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
635 | 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或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企业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2018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修正 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
636 | 对食品小作坊或者食品摊贩因违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食品摊贩登记卡以外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五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五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 |
637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 |
638 | 对食品小作坊或者食品摊贩拒绝、阻挠、干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
639 | 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未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废弃物,废弃物回流入食品加工、经营等环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 | |
640 | 对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 | |
641 | 对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条,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第五条第一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二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 | |
642 | 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未按照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责令其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
643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
644 | 对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8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
645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 | |
646 | 对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未依据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八章第七十六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 | |
647 | 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八章第七十七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 | |
648 |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八章第八十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八章第八十三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六章第五十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七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七章第六十四条第 | |
649 |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元令第53条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元令第53条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元令第53条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元令第53条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四款 | |
650 | 对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反兴奋剂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反兴奋剂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反兴奋剂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反兴奋剂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反兴奋剂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反兴奋剂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二 | |
651 |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
652 |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一十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
653 |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一十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
654 |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一十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 | |
655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一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656 |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
657 |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现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或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
658 |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七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七章第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七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
659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 | |
660 |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已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进行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五款 | |
661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卷烟、酒、饮料,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没有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需要标注商品条码的,没有标注委托者注册备案商品条码。使用未经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条码;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662 |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
663 |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
664 |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选用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
665 | 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666 | 产品防伪技术评审机构、检验机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与数据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一款 | |
667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已经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八章第七十九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 | |
668 |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六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八章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 | |
669 |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六章第六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六章第六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八章第八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八章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 |
670 | 对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八章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671 |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 | |
672 | 企业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四十五条 | |
673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 |
674 |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 |
675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三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 | |
676 | 对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
677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
678 | 对生产、销售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生产、销售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生产、销售食品中有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生产、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生产、销售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编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679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教学科研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地72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地72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地72号 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一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地72号 第七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四款,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七章第四十 | |
680 | 经登记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
681 | 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682 |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充装前不认真检查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成气瓶错装或超装;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四款,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 |
683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
684 |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六十条第二款 | |
685 | 认证机构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道德风尚;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 | |
686 | 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 | |
687 |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
688 |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 | |
68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17年修订 第五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17年修订 第七十条 | |
690 | 对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第五章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 | |
691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 | |
692 | 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17年修订 第七十一条 | |
693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
694 | 对个人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七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
695 |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
696 | 对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第七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七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697 |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2017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第四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八章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 |
698 |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八章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699 |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 |
700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记录不真实完整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 |
701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拒绝调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或未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予以调配;药品经营企业调配处方未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未做到准确无误,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中药材未标明产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 | |
702 | 对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 |
703 | 对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 |
704 | 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五十二条 | |
705 | 对传授、提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技术和方法或者为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监制服务;为他人隐匿、转移、销毁被查封、扣押的假冒伪劣商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履行审查等责任,致使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展销场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设备、物资、资金等生产经营条件或者仓储、保管、运输及网络平台服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票据、账户、合同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制作或者提供商品标识、包装、说明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 |
706 | 对擅自启封、转移、使用、改动、销毁、销售被查封物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六十条第一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条第一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条第二款 | |
707 | 对代印、代制或者提供假冒标识或者包装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 | |
708 | 对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一 | |
709 | 对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七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七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 | |
710 | 经营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破坏铅签封,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 第一十二条第二款 | |
711 | 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值而未使用计量器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 第一十二条第三款 | |
712 | 经营者销售商品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不相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 第一十二条第三款 | |
713 |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
714 | 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 |
715 |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 |
716 | 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 |
717 |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或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三节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三节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三节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 |
718 |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 | |
719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
720 | 对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三款,食 | |
721 | 对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中药品种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 |
722 | 对销售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生物制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 | |
723 | 对经营无产品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无菌器械的,或者从非法渠道购进无菌器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四章第四十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 | |
724 | 对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按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725 | 对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726 | 对医疗机构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无菌器械的,或者从非法渠道购进无菌器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四章第四十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 | |
727 | 经营者在现场交易时,没有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如有异议的,没有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 第一十二条第四款 | |
728 |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取得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而开展检定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
729 |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
730 | 获得计量授权的单位,被授权项目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
731 | 获得计量授权的单位,超出授权项目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
732 |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
733 | 对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其出资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734 | 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 |
735 | 对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 |
736 | 对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
737 | 对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738 | 对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 | |
739 | 对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 | |
740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引发其他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
741 | 对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 | |
742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四章第四十条第一款 | |
743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未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 | |
744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 | |
745 |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不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从事贮存、配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十条 | |
746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 | |
747 | 对教育、培训广告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748 | 对教育、培训广告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749 | 对教育、培训广告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750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 |
751 | 对医疗机构重复使用无菌器械的,或者对应当销毁未进行销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 | |
752 | 对违反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 |
753 | 对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已被公布暂停销售而仍然销售该医疗器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 |
754 | 家用汽车产品不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未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未包括或未完全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1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 第三十八条 | |
755 | 生产者未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 第八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756 | 从事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回收的单位销售的废旧絮用纤维制品,所销售废旧絮用纤维制品不符合絮用纤维制品国家标准要求,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理因素的或从事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回收的单位销售的废旧絮用纤维制品,不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理因素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 第四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 |
757 | 纤维加工企业、纺织企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应当对工业下脚料实行分类管理。将属于禁用原料的工业下脚料用于絮用纤维制品的生产加工或单位和个人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以及殡葬机构处理的、传染病疫区处理的、国外的废旧服装或者其他废旧纤维制品加工再生纤维状物质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 第三十条 | |
758 | 纤维加工企业、纺织企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对用于销售的工业下脚料必须进行包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包装上未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内容的;纤维加工企业、纺织企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对用于销售的工业下脚料杂质或16mm以下短纤维含量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包装上未注明“不得用于生产加工絮用纤维制品”警示语的;纤维加工企业、纺织企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对用于销售的工业下脚料含有未洗净的动物毛或者绒,包装上未注明“不得用于生产加工絮用纤维制品”警示语的行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 第三十二条 | |
759 |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 | |
760 | 对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 | |
761 | 对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底123号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 | |
762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执行标准的酒类产品;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酒类产品;生产、销售假冒专利,盗版复制的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伪造产品产地的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酒类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二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
763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 |
764 | 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 |
765 | 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样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七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
766 | 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 |
767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五条 | |
768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第三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第三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 | |
769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按规定在专用账册中载明或者未按规定留存出口许可、相应证明材料备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地72号 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地72号 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地72号 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一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地72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七章第四十条第一款,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七章 | |
770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拒不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地72号 第六章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地72号 第七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
771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地72号 第七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
772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及建立档案;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中未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 | |
773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未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 | |
774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未按照规定保存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 | |
775 | 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不真实,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776 | 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不真实,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777 | 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不真实,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得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778 | 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不真实,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779 | 对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条 | |
780 | 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虚假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条 | |
781 | 对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虚假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条 | |
782 | 对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虚假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条 | |
783 | 对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虚假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条 | |
784 | 从事无照经营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第二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第二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第二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第二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第二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第三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第三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
785 | 对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
786 | 违反《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即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没有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没有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在国内生产或代理销售商品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生产者或代理者没有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并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交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787 | 棉花收购者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 第四十一条 | |
788 |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出厂文件内容不符合《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要求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 |
789 |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 | |
790 |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明确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 | |
791 | 对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八章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 |
792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 |
793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2017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第一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八章第八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八章第八十七条第二款 | |
794 |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等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八章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 |
795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强制检验、比对检验或者加严检验;无标或者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未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的;未将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备案或者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其他备案的;无生产记录或者销售记录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 | |
796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
797 | 对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2017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第二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第八章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第八章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
798 | 对违反《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 |
799 | 对违反《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十五条第二款,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 第二十条第一款 | |
800 | 对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中药品种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药品种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
801 | 对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其他方式等广告服务;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虚假商品标识、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虚假证明材料;隐匿、转移、销毁先行登记保存的或者被查封、扣押的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服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中华 | |
802 | 对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品名称或者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依法标注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或者生产者名称、地址的行为;未依法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未依法增加使用说明;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未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未标注产品标准号或者未标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未依法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标注禁止标注的内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 |
803 | 对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形式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 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 | |
804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四十七条 | |
805 | 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 | |
806 | 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
807 |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
808 |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三章第二十九 | |
809 | 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未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情节严重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
810 |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
811 | 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
812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六章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
813 |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六章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条第二款 | |
814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六章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
815 | 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六章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
816 |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第六章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
817 | 对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 | |
818 | 对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 | |
819 | 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第十九条 2.《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第十九条 | |
820 | 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利用职权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第十九条 2.《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第十九条 | |
821 | 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第十九条 2.《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第十九条 | |
822 | 对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中华人 | |
823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2017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第一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八章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 |
824 |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第一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八章第九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八章第九十条第二款 | |
825 | 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指假药、劣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 | |
826 | 对未按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情形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 第五章第四十条第二款,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 | |
827 | 对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直接 | |
828 | 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工业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未按照国务院标准化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年修正 第三十七条 | |
829 | 对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六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六章第五十四条 | |
830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以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七条第一款 | |
831 | 对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充装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以及非法制造、非法改造、过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其他不能保证充装和使用安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非由本单位及其连锁经营单位登记的气瓶的,超量充装的,其他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充装的,气瓶充装单位未在气瓶的显著位置设置可识别的充装单位或者连锁经营单位的名称或者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六十 | |
832 | 对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未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三款 | |
833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不科学不准确,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 |
834 | 对认证机构受到告诫或者警告后仍未改正的;违反《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向认证对象出具认证证书的;违反《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发现认证对象未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的;违反《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不予配合和协助,拒绝、隐瞒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
835 |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 |
836 | 对认证机构违反《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认证结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 第五章第四十条第一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 | |
837 |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销售或交付用户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 |
838 | 获得计量授权的单位,未经授权机关批准,擅自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
839 | 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失去公正地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
840 | 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 第四条 | |
841 |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新增检验项目,未申请单项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
842 |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具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 |
843 |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经检查不符合原考核条件,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
844 | 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或者促销内容未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的,或者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没有明示,或宣称全场促销的;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不醒目明确的,或者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非因不可抗力变更促销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第18号令 第七条第一款,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第18号令 第七条第二款,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 | |
845 | 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 第五条 | |
846 | 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 第七条 | |
847 | 对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八十八条 | |
848 | 对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七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
849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九章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 | |
850 | 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假冒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商品条码等标志标识,或者假冒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生产、销售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九项,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
851 | 对商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八十八条 | |
852 | 对生产、销售食品中有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添加剂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2.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 3.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 4.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5.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6.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 | |
853 | 对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生产、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 |
854 | 对生产、销售盗版复制或者假冒注册商标、专利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
855 | 对生产、销售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
856 | 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活动中伪造、变造、冒用毛绒纤维质量凭证、标识、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的证书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857 | 对展会主办方不履行相关职责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 |
858 | 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特殊食品经营者未履行查验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
859 | 对食品经营者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一十四条第一款 | |
860 | 对网络食品经营者未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和销售记录的,或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标注产品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
861 | 对出口自然淘汰的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 第二十条第一款 | |
862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 |
863 | 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未履行管理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
864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存放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
865 |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索证索票,或者未按规定公示等级评定结果的,纳入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传送数据的,或者上传虚假电子凭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
866 | 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一章第七条第二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七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第一条第一款 | |
867 | 对个人独资企业伪造营业执照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第七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
868 | 对认证机构违反《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要求;认证机构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要求,情节轻微且不影响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或者认证有效性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 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 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 | |
869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 | |
870 |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三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三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特种 | |
871 | 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
872 | 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未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
873 | 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
874 | 对纤维加工企业、纺织企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包装上未注明“不得用于生产加工絮用纤维制品”警示语的:(一)杂质或16mm以下短纤维含量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二)含有未洗净的动物毛或者绒的;(三)含有漂白过的纤维或者其他物质的;(四)不符合国家标准中有关卫生要求的;(五)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者发霉变质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第三十二条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第三十二条 | |
875 | 对医疗器械广告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的,或者医疗器械广告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四十条第一款 | |
876 | 对药品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2.《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 |
877 | 对药品广告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的,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广告宣传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 |
878 | 对药品广告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2.《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 |
879 |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一章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一章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 | |
880 | 对专业市场开办者或者市场服务机构违反《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市场内出现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行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第七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
881 | 对企业法人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正) 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七章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7年修订本) 中华 | |
882 | 对企业法人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正) 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 |
883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九条 | |
884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 | |
885 |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国发[1987]31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第七章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第四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
886 | 对电影企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电影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
887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三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
888 |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 |
889 | 对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一百零三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一百零三条 | |
890 | 对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 |
891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未依法将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 |
892 |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七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
893 | 生产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第六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第六章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第六章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
894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在中国境内加工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报告的;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三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895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第六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
896 | 对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者;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者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修正) 1991卫监督发[2005]190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修正) 1991卫监督发[2005]190号 第七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修正) 1991卫监督发[2005]190号 第七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修正) 1991卫监督发[2005]190号 第七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
897 | 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使用无《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单采血浆站或者未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单采血浆站及其他任何单位供应的原料血浆的,或者非法采集原料血浆的;投料生产前未对原料血浆进行复检的,或者使用没有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进行复检的,或者将检测不合格的原料血浆投入生产的;擅自更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的,或者将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的;与他人共用产品批准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 |
898 | 对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规定,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政罚款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四十条第一款,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
899 | 对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 |
900 | 对允许销售的再生纤维状物质包装上未在包装物上标明以下内容的:(一)加工者的名称、地址、加工日期;(二)产品名称、原料来源、成分和含量、单位包装重量;(三)执行标准编号、批号、包(件)号;(四)严禁用于生产加工絮用纤维制品的警示语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第三十条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第三十条 | |
901 | 对纤维加工企业、纺织企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对用于销售的工业下脚料未在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902 | 从事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回收的单位对用于销售的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在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标识,并明示以下内容的:(一)废旧服装、废旧纤维制品的警示标志;(二)严禁用于生产加工絮用纤维制品的警示语;(三)销售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第四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第三十五条 | |
903 | 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017年修正 第二十四条 | |
904 | 对销售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以及殡葬机构处理的、传染病疫区处理的、国外的废旧服装或者其他废旧纤维制品加工的再生纤维状物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第三十条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第三十条 | |
905 | 对未申领营业执照或经纪人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从事经纪活动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1997修改)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1997修改)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
906 | 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未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的;具备登记注册条件,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四章第五十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第二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第二款 | |
907 |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908 | 对企业法人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 |
909 | 对企业法人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正) 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一十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中华 | |
910 | 对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书、检验检测结果、检验检测报告和鉴定结论的;取得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单位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许可证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 | |
911 | 对企业法人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 |
912 | 对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 |
913 | 对企业法人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十项 | |
914 | 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未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未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四章第五十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
915 |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 | |
916 |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四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 | |
917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未依法将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2014年修订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5年)2015年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八条 3.《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6年)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八条 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
918 | 对零售商不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未能保证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而开展促销活动的。或开展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时,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未能保证良好的购物秩序,以致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第18号令 第五条第一款 | |
919 | 对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即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2号 第六条第一款,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2号 第六条第二款,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2号 第九条第一款,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2号 第九条第一款,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2号 第九条第二款,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2号 第九条第二款,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2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世 | |
920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侵犯亚运会标志权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 第四条第一款,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 第六条第一款,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 第六条第二款,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 第九条第一款,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 |
921 | 对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受委托进行安全评估的单位或者机构出具虚假评估结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中 | |
922 | 对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9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9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条第一款 | |
923 | 对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2号第十五条 2.《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2号第十五条 | |
924 | 对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2号第十五条 2.《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2号第十五条 | |
925 | 对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2号第十五条 2.《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2号第十五条 | |
926 | 对违反《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 |
927 |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五十条 | |
928 | 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医 | |
929 | 对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无菌器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 |
930 | 对已取得《无菌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新建、改建厂房未经批准擅自生产;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产品批号;伪造或冒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擅自增加无菌器械型号、规格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 | |
931 | 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无菌器械;伪造或冒用他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 | |
932 | 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无菌器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医 | |
933 |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其他权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934 |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935 | 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履行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手续的,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的,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二章 | |
936 |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937 |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938 | 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不科学不准确,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 |
939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不科学不准确,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对比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 |
940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不科学不准确,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 |
941 |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 | |
942 | 对违反《商标法》第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 | |
943 |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
944 | 对药品广告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的,或者药品广告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 第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四十条第一款 | |
945 | 对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
946 |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四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四章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四章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四章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 第七章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 | |
947 | 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
948 | 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 第六条 | |
949 | 加油站经营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交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
950 | 加油站经营者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向没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没有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才投入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
951 | 加油站经营者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 |
952 |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特殊标志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2号第十五条 2.《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2号第十五条 | |
953 |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2号第十五条 2.《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2号第十五条 | |
954 | 销售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 |
955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商品且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且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生产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编号的商品且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生产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生产、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商品且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生产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
956 | 对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 第三条第一款 | |
957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设备、物资、资金等生产经营条件或者仓储、保管、运输及网络平台服务的;传授、提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技术和方法或者为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监制服务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其他方式为其提供广告服务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票据、账户、合同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制作或者提供商品标识、包装、说明书的;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履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2012年修正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
958 | 擅自启封、转移、使用、改动、销毁、销售被查封物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六十条第一款 | |
959 | 代印、代制或者提供假冒标识或者包装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 | |
960 | 生产者伪造产品的产地或者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961 | 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的;有包装的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 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
962 | 生产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 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
963 | 在消防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消防产品冒充合格消防产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 |
964 | 毛绒纤维经营者收购毛绒纤维,没有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真实确定所收购毛绒纤维的类别、等级、重量;没有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挑拣、排除导致质量下降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没有对所收购毛纤维的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没有对所收购的毛绒纤维按类别、等级、型号分别置放,并妥善保管或毛绒纤维经营者收购毛绒纤维,没有对所收购的毛绒纤维按净毛绒计算公量,拒不改正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 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一款 | |
965 | 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物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3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966 | 经营者不以计量器具指示的量值作为结算依据或者计量偏差超出国家或者本省规定范围,或者市场、商场主办者未设置公平秤、公平尺等计量器具,或者经营者利用计量器具压低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等级或者伪造数据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2010年 第五十五条 | |
967 | 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加工设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
968 | 麻类纤维经营者收购麻类纤维,不具备麻类纤维收购质量验收制度、相应的文字标准和实物标准样品等质量保证基本条件或麻类纤维经营者收购麻类纤维,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确定所收购麻类纤维的品种、类别、季别、等级、重量,并分别置放;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挑拣、排除麻类纤维中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麻类纤维物质;对所收购麻类纤维的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未进行晾晒等技术处理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3号 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一款 | |
969 | 麻类纤维经营者从事麻类纤维加工活动,示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度等质量保证基本条件或麻类纤维经营者从事麻类纤维加工活动,没有挑拣、排除麻类纤维中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麻类纤维物质;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麻类纤维分品种、分类别、分季别、分等级加工,对加工后的麻类纤维组批置放;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加工后的麻类纤维进行包装;未对加工后的麻类纤维标注标识,并且所标注标识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等级(规格型号)、重量、批号、执行标准编号、加工者名称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3号 第二十一条 | |
970 | 麻类纤维经营者销售麻类纤维,每批麻类纤维未附有质量凭证;麻类纤维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麻类纤维品种、等级、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经公证检验的麻类纤维,未附有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3号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
971 | 麻类纤维经营者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3号 第四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 |
972 | 生产者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备案;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档案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973 | 麻类纤维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麻类纤维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3号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974 | 召回报告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的,生产者没有按照召回报告及时实施召回;召回报告未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生产者没有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召回要实施召回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 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
975 | 生产者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
976 | 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977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不科学不准确,声称或暗示该医疗器械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病症所必须等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 |
978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不科学不准确,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 |
979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不科学不准确,在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弱点,使用超出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以外的专业化术语或不科学的用语描述该产品的特征或作用机理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 |
980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不科学不准确,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含有“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 |
981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不科学不准确,含有明示或暗示该医疗器械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能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能增高、能益智等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 | |
982 | 对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 | |
983 | 对企业使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料及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相关产品的;超范围、超限量等不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使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 广 | |
984 | 加油站经营者进行成品油零售时,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不相符,其偏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超过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
985 | 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
986 | 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 | |
987 |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二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 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一款 | |
988 | 从事加油站计量器具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有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 | |
989 | 零售商品经销者违反《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销售的商品,经核称超出《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负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 第十条 | |
990 |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用于计量检测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或伪造计量检测数据,给客户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 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 第十五条 | |
991 | 对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未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
992 | 对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不真实、不清楚、不明白,并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993 | 对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
994 | 对商标代理机构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八十八条 | |
995 | 生产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
996 | 生产者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997 | 生产者擅自启封、转移、销毁或销售被封存的产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998 | 对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
999 | 对生产、销售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 |
1000 | 对生产、销售假冒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商品条码等标志标识,或者假冒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
1001 | 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
1002 | 对商标代理机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八十八条 | |
1003 | 对生产、销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
1004 |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七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
1005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七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七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 | |
1006 | 对乳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
1007 |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 |
1008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
1009 |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八章第八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 | |
1010 | 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第三条第二款,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第三条第三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第三章第三十五条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 |
1011 |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 |
1012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
1013 | 对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1014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违反规定,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第五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
1015 | 对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未按规定进行原料查验,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 | |
1016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违反规定,未在产品显著位置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1017 | 对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一章第一十四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第一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第一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第一章第一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第一章第一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本) | |
1018 | 对销售国外的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第四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元令第53条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元令第53条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 |
1019 | 对销售从医疗卫生单位、殡葬机构、传染病疫区回收的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第三十条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第三十条 | |
1020 | 对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不真实、不清楚、不明白,并含有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021 | 对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不真实、不清楚、不明白,并含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022 | 对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不真实、不清楚、不明白,并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 |
1023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未标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六条第一款,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六条第二款,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六条第三款 | |
1024 |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 |
1025 | 对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 |
1026 |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四十八条、第三十七条 | |
1027 | 对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 第五条 | |
1028 | 对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未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简化但未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 第二十条第一款 | |
1029 | 对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1030 | 对医疗器械广告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疗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 |
1031 | 对从事加工修理业的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配件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审验配件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及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未有效保存进货和质量凭证或有关凭证的保存期限少于两年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2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 第一十五条第二款 | |
1032 |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
1033 | 对经营者私自拆封、损毁抽查检验备份样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 | |
1034 | 对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五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
1035 | 对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私下约定成交价;拍卖人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其他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六、七、八、十四条.2017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次修订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第六十五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第六十五条 6.《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六 | |
1036 | 对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第十二条、第十三条。2017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次修订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037 | 对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第十二条、第十三条。2017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次修订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038 | 对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第十二条、第十三条。2017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次修订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039 |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
1040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九 | |
1041 |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
1042 | 对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
1043 | 对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 | |
1044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
1045 |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二款 | |
1046 | 对经营者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六条、第十四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1047 | 对从事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回收的单位销售的废旧絮用纤维制品,不符合絮用纤维制品国家标准要求,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理因素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 第四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元令第53条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元令第53条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元令第5 | |
1048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
1049 | 对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
1050 | 对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第一十二章第条第一款 | |
1051 | 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第一十章第条第三款 | |
1052 | 对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六十九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第二百零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六十九条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第二百零四条 | |
1053 | 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六十九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第二百零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六十九条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第二百零四条 | |
1054 |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055 |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056 | 对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单位未明确整机或者重要部件的使用年限,未按规定书面告知使用管理人,或者未按规定组织评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 | |
1057 | 对建筑企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 |
1058 | 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1059 | 对提请关闭的煤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 第一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 第一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 第一章第一十三条第三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 第一章第一十三条第四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 | |
1060 | 对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第一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 |
1061 | 对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第一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 | |
1062 | 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条、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十条、第五十二条 | |
1063 | 对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条、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十条、第五十二条 | |
1064 | 对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1065 | 对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1066 | 对擅自启封、转移、使用、改动、销毁、销售被查封物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 | |
1067 | 制造、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017年修正 第二十七条 | |
1068 |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
1069 | 对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 第四条第一款,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 第四条第一款,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第五章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 | |
1070 | 对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五章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五章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五章第六十条第三款 | |
1071 |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第五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
1072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第九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
1073 |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 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条第一款 | |
1074 | 对经纪人开展业务活动未保持业务记录的;当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询时,经纪人未提交其业务记录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2014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三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2014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三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2014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三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2014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三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 | |
1075 | 对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未能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 | |
1076 | 对经营者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六条、第十四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1077 | 对经营者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六条、第十四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1078 | 对经营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六条、第十四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1079 | 对经营者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6 | |
1080 | 对经营者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六条、第十四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1081 | 对经营者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 | |
1082 | 对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未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经营者有下列情形并超过十五日的: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九条、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1083 | 对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3.《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084 |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085 |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086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未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四章第五十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
1087 |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未以配合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四章第五十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
1088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未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1089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
1090 | 对医疗器械广告未宣传和引导合理使用医疗器械,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所导致的危害,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或所患疾病产生担忧和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2.《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 |
1091 | 对医疗器械广告未宣传和引导合理使用医疗器械,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含有表述该产品处于“热销”、“抢购”、“试用”等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2.《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 |
1092 | 对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1093 | 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在监督检验合格前将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的,使用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超过允许工作参数使用特种设备的,将非承压设备作为承压设备使用的,未按评估单位的建议完成更新、改造并经检验合格继续使用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大型游乐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九条第 | |
1094 | 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1095 | 计量检定人员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
1096 |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数据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4号 第五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4号 第五章第一十七条第二款,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4号 第五章第一十七条第二款 | |
1097 | 进口或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或者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一款 | |
1098 |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
1099 | 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2号 第二十条第一款 | |
1100 |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2号 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 |
1101 | 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六章第五十条第一款 | |
1102 | 对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 | |
1103 | 对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或者医疗机构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 第五条第一款 | |
1104 | 对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的,或者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六条 3.《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六条 | |
1105 | 对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
1106 |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消防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
1107 | 未依法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者使用超过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限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或者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计等工作计量器具不依法申请首次强制检定或者使用期限届满不更换,或者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承接的计量校准业务,或者伪造数据,出具虚假的计量检定、校准报告,或者未经计量认证,擅自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公证数据、计量公正数据或者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2010年 第五十四条 | |
1108 | 不按要求保持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获证条件的或者计量认证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 |
1109 | 制造、销售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或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要求的计量器具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2010年 第五十条 | |
1110 | 擅自处理、转移被查封、扣押物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2010年 第五十八条 | |
1111 | 系统成员擅自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1112 | 加油站经营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加油或者不按要求维修燃油加油机,眼镜制配经营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制配眼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经营者不按照用户、消费者使用的计量器具指示的量值进行结算,或者将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转嫁给用户、消费者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2010年 第五十七条 | |
1113 | 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者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推广应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
1114 | 对零部件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配合缺陷调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第18号令 第一条第一款,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76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76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76号 第五章第 | |
1115 | 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
1116 | 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技术标准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3.《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117 | 对销售报废和非法拼装的机动车辆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3.《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118 | 对销售毒品、淫秽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3.《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119 | 对销售赃物、赈灾物资和来历不明的物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3.《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120 | 对文物经营单位被吊销许可证后逾期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七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第七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第七章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第七章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 | |
1121 | 对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第一条第一款,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 第九条第一款,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 第九条第一款,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令2008年 | |
1122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欺诈行为和危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 第八条第一款,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 |
1123 | 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在7:00—22:00发布含有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九条、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九条、第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 |
1124 | 对医疗器械广告未宣传和引导合理使用医疗器械,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2.《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 |
1125 | 对医疗器械广告未宣传和引导合理使用医疗器械,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2.《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 |
1126 | 对报纸头版、期刊封面发布含有前款内容的广告的,或者电视台、广播电台在7:00-22:00发布含有前款内容的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九条、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九条、第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 |
1127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中的适用范围不一致的,或者出现表现性器官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九条、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九条、第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 |
1128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 |
1129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的,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2.《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 |
1130 | 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及办理工商行政管理登记许可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七章第四十条第一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二章第一 | |
1131 | 对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 第八条第一款,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 第八条第二款,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 |
1132 | 对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 | |
1133 | 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六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
1134 | 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六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
1135 | 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六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
1136 | 认证委托人未依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1137 |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
1138 | 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八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
1139 |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
1140 | 对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 | |
1141 | 对限期使用的产品,没有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 |
1142 | 对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五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
1143 | 对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六条 3.《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六条 | |
1144 | 对医疗广告含有淫秽、迷信、荒诞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 |
1145 | 对医疗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 |
1146 | 对医疗广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 |
1147 | 对医疗广告含有贬低他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 |
1148 | 对零售商从事对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销售服务予以限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149 | 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
1150 | 对医疗广告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 |
1151 | 对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从事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未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 |
1152 | 对药品广告中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条、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条、第十八条 | |
1153 | 对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条、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条、第十八条 | |
1154 | 对药品广告中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条、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条、第十八条 | |
1155 | 对药品广告中含有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第六条第一款 2.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第一十五条第一款 3.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9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六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一十一项 5.《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六条、第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 |
1156 | 对非处方药广告利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 | |
1157 | 对检验检测机构违反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未按照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影响检验检测独立、公正、诚信的;未按照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的;违反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的;未按照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内容虚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五 | |
1158 | 对公司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七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第一十章第条第二款 | |
1159 |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1160 |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第六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
1161 | 对将《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以及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发布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四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9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一十一项 | |
1162 | 对销售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 | |
1163 | 对销售种畜禽存在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一款,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8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8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18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第一章第三 | |
1164 | 对未经批准发布中介活动广告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6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
1165 |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 | |
1166 | 对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一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一十四条第二款 | |
1167 | 对承担公司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第一十二章第条第一款 | |
1168 | 对商标代理机构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八十八条 | |
1169 | 对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含奖品、赠品)或者包装上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6 | |
1170 | 对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含奖品、赠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不真实、不准确、不便于识别,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 |
1171 |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 |
1172 | 对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三款 | |
1173 | 对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不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9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 |
1174 |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第五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1175 | 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 第六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 第六条第二款 | |
1176 | 对用人单位致使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 第一十条第二款 | |
1177 |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第一十二章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
1178 |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 |
1179 | 对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相互约定拍卖应价;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的行为;其他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六、七、八、十四条.2017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次修订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第六十五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第六十五条 6.《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六 | |
1180 |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定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2号第十五条 2.《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2号第十五条 | |
1181 | 对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侵犯亚运会标志权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 第九条第一款,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 第一十四条第二款,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中华 | |
1182 | 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从事商标代理活动或者用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于2016年4月29日废止)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0号 第十五条 | |
1183 | 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 第三条第一款,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 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
1184 |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
1185 | 对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 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 第七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
1186 | 对医疗广告内容超出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项目的,或者医疗广告中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项目发布的内容未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法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 第六条第一款,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 第六条第二款,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 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 | |
1187 |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一 | |
1188 |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2号 第一十八条第一款 | |
1189 |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其他情形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六 | |
1190 | 对检验检测机构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
1191 | 对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食品检验数据和结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条第一款,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5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5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5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
1192 | 对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 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 第一十九条第二款 | |
1193 | 对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未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经营者有下列情形并超过十五日的: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九条、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1194 | 对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未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经营者有下列情形并超过十五日的: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九条、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1195 | 对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未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经营者有下列情形并超过十五日的:以消费者以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九条、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1196 | 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二款 | |
1197 | 对承担公司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第一十二章第条第二款 | |
1198 | 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 | |
1199 |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 | |
1200 | 对公司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有关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七章第四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 | |
1201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九章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一十章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七十二条 | |
1202 |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
1203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未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二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三十九条 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二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三十九条 | |
1204 | 对直销企业未对每期直销培训讲授内容进行录音,未完整保存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直销员考试试卷,录音资料、直销员考试试卷保存不足3年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六条 2.《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3.《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六条 4.《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
1205 | 对直销企业未于直销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直销企业中文网站上公布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六条 2.《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3.《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六条 4.《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
1206 | 对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培训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六条 2.《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3.《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六条 4.《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
1207 | 对直销企业不在本企业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组织直销培训的,直销培训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六条 2.《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3.《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六条 4.《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
1208 | 对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1209 | 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1210 | 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1211 | 对擅自建立野生动物狩猎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2012年7月26日第三次修订 第二十六条 | |
1212 | 对生产者违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未按规定更新备案信息的;未按规定提交调查分析结果的;未按规定保存汽车产品召回记录的;未按规定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76号 第三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76号 第三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76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76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7 | |
1213 | 对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履行审查等责任,致使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展销场所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
1214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票据、账户、合同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 |
1215 | 对为他人隐匿、转移、销毁被查封、扣押的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
1216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其他方式为其提供广告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 |
1217 | 对传授、提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技术和方法或者为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监制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
1218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制作或者提供商品标识、包装、说明书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 |
1219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设备、物资、资金等生产经营条件或者仓储、保管、运输及网络平台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
1220 | 对从事特种设备活动的单位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或者其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变更,或者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行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二章第一节 | |
1221 | 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经营者有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五十六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1222 | 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经营者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有下列行为的:(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
1223 | 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经营者有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五十六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1224 | 对经营者之间以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联合划定市场,限定商品价格和销量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 | |
1225 | 对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者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未建立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的,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以及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不协助制造单位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对存在危及安全缺陷的特种设备进行处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 | |
1226 | 对当事人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七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七条、第十二条 | |
1227 |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228 |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 |
1229 |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 |
1230 |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 |
1231 | 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 |
1232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未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四章第五十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1233 | 对按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第六条规定必须在医疗器械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不清晰可见、不易于辨认的,或者上述内容在电视、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少于5秒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六条第一款,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六条第二款,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六条第三款,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 | |
1234 | 对非药品广告涉及药品的宣传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七章第六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一十一项 | |
1235 | 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1236 | 对农药广告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七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
1237 | 对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 第八章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 第八章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 第八章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 第八章第 | |
1238 | 对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 | |
1239 | 认证委托人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标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
1240 | 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六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
1241 | 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六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
1242 | 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2号 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
1243 | 认证委托人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
1244 | 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2号 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1245 | 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包括使用的符号)、文字和名称与强制性认证标志、国家统一的自愿性认证标志或者已经国家认监委备案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将公众熟知的社会公共资源或者具有特定含义的认证名称的文字、符号、图案作为认证标志的组成部分;将容易误导公众或者造成社会歧视、有损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符号、图案作为认证标志组成部分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2号 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
1246 | 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2号 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
1247 | 对药品生产企业拒绝召回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 | |
1248 | 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一十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
1249 | 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一十章第五十条第一款 | |
1250 |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一十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
1251 |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一十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
1252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
1253 |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一十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
1254 |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一十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
1255 | 茧丝经营者使用按国家规定应当淘汰、报废的生产设备生产生丝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
1256 | 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一十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
1257 | 从事收购桑蚕鲜茧的,不具备规定的质量保证条件;茧丝经营者不能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保证收购蚕茧的质量;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收购的桑蚕鲜茧进行仪评;没有根据仪评的结果真实确定所收购桑蚕鲜茧的类别、等级、数量,并在与交售者结算前以书面形式将仪评结果告知交售者;收购毛脚茧、过潮茧、统茧等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蚕茧;没有分类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的蚕茧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 | |
1258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 第七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
1259 | 对当事人以恶意串通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七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七条、第十二条 | |
1260 | 对当事人以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七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七条、第十二条 | |
1261 | 对当事人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七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七条、第十二条 | |
1262 | 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七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七条、第十二条 | |
1263 | 对提供虚假担保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 |
1264 | 对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 |
1265 | 对药品广告未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2.《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1266 | 对药品广告未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2.《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1267 | 对药品广告未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2.《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1268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
1269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 | |
1270 | 对食品广告的内容不真实、不合法,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三节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 | |
1271 | 对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七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9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 | |
1272 | 对广告主发布食品广告,未依法提供《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五条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五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五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9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第五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1273 | 对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八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9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第八条第一款 | |
1274 | 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收取费用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七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七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三款 | |
1275 | 对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八十八条 | |
1276 | 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2号 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
1277 | 认证机构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不及时撤销认证证书或者停止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2号 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1278 | 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向未通过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出卖或转让认证证书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2号 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
1279 | 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本机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等相关信息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2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 | |
1280 | 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 | |
1281 | 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
1282 | 对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含奖品、赠品)或者包装上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没有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没有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没有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 |
1283 | 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九章第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九章第条第二款 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二款 5.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五章第五十条第 | |
1284 | 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 | |
1285 |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
1286 | 从事收购桑蚕鲜茧的,不具备规定的质量保证条件;茧丝经营者不能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保证收购蚕茧的质量;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收购的桑蚕鲜茧进行仪评;没有根据仪评的结果真实确定所收购桑蚕鲜茧的类别、等级、数量,并在与交售者结算前以书面形式将仪评结果告知交售者;收购毛脚茧、过潮茧、统茧等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蚕茧;没有分类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的蚕茧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 | |
1287 | 对设有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经营者未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一十二条第二款 | |
1288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一十三条第二款 | |
1289 | 对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 |
1290 | 对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 |
1291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卫生要求运输、配送食品,或者未配备与销售食品相适应的保温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 |
1292 |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经营者未履行查验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1293 | 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二款 | |
1294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 |
1295 |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
1296 | 对特殊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用提示牌标明的,或者未按规定存放特殊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 |
1297 | 对药品广告未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2.《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1298 | 对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未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化学清洗方案书面告知负责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 | |
1299 | 对药品广告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药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 | |
1300 | 对药品广告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 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 |
1301 | 对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规定必须在药品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不清晰可见、易于辨认的,或者上述内容在电视、电影、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少于5秒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 第七条第一款,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 第七条第二款,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 第七条第三款,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 第七条第四款,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 | |
1302 | 对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第四 | |
1303 | 对食品检验机构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违反《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擅自增加检验项目或者超出资质认定批准范围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的;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公正性行为的;未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进行食品检验,造成不良后果的;利用承担行政机关指定检验任务,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5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5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5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5号 | |
1304 | 对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 | |
1305 | 对被抽检的商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为企业标准的,经营者在收到抽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供相关产品标准的,或者提供虚假企业标准以及与抽检商品相关虚假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 | |
1306 | 对不向消费者明示经营范围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2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2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
1307 | 对以暴力、威胁、隐瞒、欺骗等手段强迫、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2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2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
1308 | 对以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在销售商品时附加其他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2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2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
1309 | 对兽药广告内容未列出批准文号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令局第82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 |
1310 |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从事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 |
1311 |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从事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的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2.《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 |
1312 |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从事利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六条 | |
1313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第六章第条第一款 | |
1314 |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第一十二章第条第一款 | |
1315 | 对公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
1316 | 对生产、销售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编号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 |
1317 | 对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
1318 | 对生产、销售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 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九项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
1319 | 对直销培训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直销企业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六条 2.《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3.《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六条 4.《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
1320 | 对直销企业未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举办的直销培训及考试情况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工商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六条 2.《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3.《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四十六条 4.《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
1321 | 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有营业执照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七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七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七章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七章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
1322 | 对违反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 | |
1323 | 拒绝行政和司法机关调取投诉案卷,拒绝当事人查阅、复印涉案投诉案卷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第六十四条 | |
1324 | 不设立展会专利投诉处理机构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方法》2012年粤府令第173号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 |
1325 | 拒绝接受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投诉,未按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禁止展出的参展项目采取措施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第六十四条 | |
1326 | 经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投诉,拒绝出具相关事实证明,或者拒绝配合公证机关进行取证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第六十四条 | |
1327 | 对使用生猪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采购合格生猪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 | |
1328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
1329 | 对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八十条第一款 | |
1330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七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七章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1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1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 | |
1331 | 对违反《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七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七章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七章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 | |
1332 | 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六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六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六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 | |
1333 |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
1334 | 对食品检验机构存在出具虚假食品检验报告或者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聘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的;资质认定证书暂停期间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的;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依法撤销资质认定的其他情形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第一条第一款,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5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5号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5号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5号 第五章第三十 | |
1335 |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标志的;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1336 |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
1337 | 对食品检验机构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5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 | |
1338 | 对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5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
1339 | 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的,经营者有下列情形并超过十五日的: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八条、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 | |
1340 | 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的,经营者有下列情形并超过十五日的: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八条、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 | |
1341 | 对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1342 | 对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
1343 | 对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
1344 | 对公司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
1345 | 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017年修正 第二十三条 | |
1346 | 对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0号 第四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 |
1347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分公司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 |
1348 | 对企业法人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三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 |
1349 | 对企业法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三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正) 国务院令第 | |
1350 | 对企业法人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正) 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四章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正) 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六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十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一 | |
1351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四章第五十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
1352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未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三十条、第五十条、第三十九条 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三十条、第五十条、第三十九条 | |
1353 | 对房地产企业违反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三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 |
1354 | 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第七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第七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 | |
1355 | 对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电影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七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1356 | 对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第四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 |
1357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1358 | 对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 | |
1359 | 对集体商标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一十七条第一款,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一十七条第二款,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一十七条第二款,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
1360 | 对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注册人未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
1361 | 对不正当使用地理标志中的地名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一十八条第一款,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一十八条第二款,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一十八条第二款,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第一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本) | |
1362 | 对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八章第七十八条第一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八章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麻 | |
1363 | 对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药品生产企业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提交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药品召回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
1364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未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 | |
1365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 | |
1366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三章第四十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
1367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第一章第五条 | |
1368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 第五十二条 | |
1369 | 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
1370 | 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
1371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1372 | 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
1373 | 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
1374 | 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
1375 | 对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得到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 |
1376 | 对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 |
1377 | 对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 |
1378 | 特种设备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
1379 | 对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 |
1380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三十条、第五十条、第三十九条 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三十条、第五十条、第三十九条 | |
1381 | 对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租者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出租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出租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出租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 | |
1382 | 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少于两年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二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三十九条 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二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三十九条 | |
1383 | 对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少于两年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三十条、第五十条、第三十九条 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三十条、第五十条、第三十九条 | |
1384 | 对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未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八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八条第一款 | |
1385 | 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四章第五十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
1386 | 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未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的;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少于两年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四章第五十条第一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1387 |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对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没收该计量器具;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 | |
1388 | 对证明商标注册人拒绝为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使用该证明商标手续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一十八条第一款,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一十八条第二款,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
1389 |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
1390 | 对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二十条第一款,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
1391 |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
1392 | 对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已取消或收费标准已调低继续按原项目标准收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 第三章第六条第二款,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
1393 | 对未经国家批准登记的农药发布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三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三条第一款,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1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
1394 | 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 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
1395 |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 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1396 | 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 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
1397 |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 第六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
1398 |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对其执业人员未实施有效管理,或者纵容、唆使,导致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61号 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 |
1399 | 生产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生产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编号的商品的;生产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生产、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商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 |
1400 | 对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 | |
1401 | 每批茧丝未附有有效的质量凭证,或质量凭证失效;包装、标识不符合《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茧丝的质量、数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经公证检验的茧丝,未附公证检验证书,有公证检验标记粘贴规定的,未附公证检验标记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1402 | 茧丝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茧丝,未建立健全茧丝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保证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茧丝的质量、数量与标识、质量凭证相符;未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保证国家储备茧丝质量免受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变异;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质量义务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1403 | 未标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或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偏差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2010年 第五十六条 | |
1404 | 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毛绒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毛绒纤维经营者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毛绒纤维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 第四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 第四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 | |
1405 | 茧丝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茧丝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茧丝经营者经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茧丝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
1406 | 茧丝经营者隐匿、转移、毁损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
1407 | 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伪造、变造仪评的数据或结论;茧丝经营者收购、加工、销售、承储茧丝,伪造、变造、冒用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茧丝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1408 | 毛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未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进行包装没有防止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混入包装;类别、型号、等级、标识与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不一致;经过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或《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的毛绒纤维,未附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标志或《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的证书;既未经过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也未经过《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的毛绒纤维,未附质量凭证,质量凭证与实物质量不相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
1409 | 毛绒纤维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没有建立健全毛绒纤维入库质量验收、出库质量检查制度,保证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毛绒纤维的类别、型号、等级、数量、包装、标识等与质量凭证相符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1410 | 毛绒纤维经营者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不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拒不改正的或毛绒纤维经营者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没有挑拣、排除毛绒纤维中导致质量下降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没有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分类别、分等级加工,对加工后的毛绒纤维成包组批;没有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加工后的毛绒纤维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且标识有中文标明的品种、等级、批次、包号、重量、生产日期、厂名、厂址;标识与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不相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
1411 | 对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一十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第一百九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六十四条 | |
1412 | 对当事人伪造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 |
1413 | 对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 |
1414 | 对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第十二条 | |
1415 | 对广告未经审查批准发布,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5号 第一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
1416 | 对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未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 | |
1417 | 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发布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三条、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
1418 | 对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发布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第三条、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
1419 | 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未在广告中标明“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 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三款 | |
1420 | 对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条、第十五条 2.《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条、第十五条 | |
142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 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
1422 | 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
1423 | 对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第一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 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
1424 | 对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五条、第十四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1425 | 对经营者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五条、第十四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1426 | 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3.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4.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5.计量违法行为处罚 | |
1427 | 对经营者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五条、第十四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1428 | 对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拒绝或者拖延的,经营者未按照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服务通知、公告要求采取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 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七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第七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
1429 | 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六条、第十四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1430 | 对经营者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六条、第十四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1431 | 对在商品流通领域查获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 | |
1432 | 对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98修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第四条第一款 | |
1433 | 对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其他方式的广告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2013年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3.《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2013年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434 | 对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虚假商品标识、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一章第 | |
1435 | 对为他人隐匿、转移、销毁先行登记保存的或者被查封、扣押的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2013年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3.《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2013年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436 | 对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2013年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3.《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2013年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437 | 对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2013年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3.《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2013年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438 |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未逐车登记;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一十五条第一款 2.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一十五条第二款 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一十五条第三款 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5.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6.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一十五条第一款 7.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一十五条第二款 | |
1439 | 对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条、第十五条 2.《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条、第十五条 | |
1440 | 对伪造商品的规格、等级、专利号、制作成份、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 | |
1441 | 对大众传播媒介及其工作人员对经营者或者其商品作虚假的宣传报导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 |
1442 | 对以迫使他人之间进行交易的手段操纵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443 | 对以扰乱或者妨碍竞争对手正常的经营活动的手段操纵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444 | 对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二条 3.《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二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445 | 对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接受安全监察指令的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四章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
1446 | 对以胁迫他人同自己交易的手段操纵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447 | 对以阻碍他人之间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的手段操纵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448 | 对经营者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六条、第十四条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 |
1449 |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第七章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四款 | |
1450 | 对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451 | 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452 |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453 | 对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454 | 对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455 | 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456 | 对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在交付使用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特种设备被他人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 |
1457 |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为直销员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2.《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 |
1458 |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2.《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 |
1459 | 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七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 | |
1460 | 对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七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七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三款 | |
1461 | 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
1462 | 对直销企业未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或者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不一致;直销员未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 第四十条,《直销管理条例》 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 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 |
1463 | 对直销企业及直销员所使用的产品说明和任何宣传材料与直销企业披露的信息内容不一致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2.《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3.《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4.《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 |
1464 | 对直销企业设立后,未在每月15日前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工商总局报备法定的上月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2.《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3.《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4.《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 |
1465 |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或直销企业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2.《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3.《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4.《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 |
1466 | 对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3.《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467 |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 |
1468 | 对供应商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章第四十一条 | |
1469 | 对供应商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章第四十一条 | |
1470 | 对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医疗机构未重新提出审查申请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3.《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 |
1471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3.《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 |
1472 | 对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 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 | |
1473 | 对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 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一十一项 | |
1474 | 对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的,或者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 第四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15年修订 第五十七条、第六条 | |
1475 | 对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未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 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 | |
1476 | 对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不一致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九条、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九条、第十八条 | |
1477 | 对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人的投标书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 |
1478 | 对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标底告知投标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 |
1479 |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2.《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 |
1480 | 对广告中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 |
1481 | 对广告中成语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引起误导,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 |
1482 | 对广告用语用字使用错别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的、及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 |
1483 | 对广告中单独使用汉语拼音的,或者广告中使用汉语拼音时不正确、不规范,并不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 |
1484 | 对广告中数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和计量单位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3.《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 |
1485 | 对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建立充装气体质量检查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在其充装的气体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危及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1486 | 对以营利为目的,为经销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提供仓储、运输及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2010年粤府令第144号第三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2010年粤府令第144号第三十二条 | |
1487 | 对在商品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2010年粤府令第144号第三十二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2010年粤府令第144号第三十二条 | |
1488 | 对零售商以提出的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489 | 对零售商以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490 | 对零售商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491 | 对零售商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费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492 | 对零售商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493 | 对直销企业设立后或每年4月份未以企业年报的方式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法定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2.《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3.《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4.《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 |
1494 | 对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没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2.《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 |
1495 | 对直销企业没有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2.《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 |
1496 | 对直销企业没有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2.《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 |
1497 | 对未经消费者同意,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未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2.《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 |
1498 | 对成交后,未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2.《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 |
1499 | 对违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一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 | |
1500 | 对成交前,未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2.《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 |
1501 | 对未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2.《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 |
1502 | 对直销企业违反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七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
1503 |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擅自收购金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
1504 | 对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在公开投标时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 |
1505 | 对招标人在评标定标时对不同的投标人实行不平等待遇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 |
1506 | 对投标人之间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以及在类似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 |
1507 | 对零售商以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508 | 对零售商以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509 | 对违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对出现故障、事故隐患的电梯在消除隐患前继续使用,或者在出现故障、事故后未及时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九条第一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九条第二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一十条第二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
1510 | 以迫使竞争对手回避或者放弃与自己进行竞争的手段操纵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2014年修改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
1511 |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
1512 | 对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未展示奖品、赠品,或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第18号令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 |
1513 | 对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零售商不即时开具,或者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第18号令 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 |
1514 | 对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未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未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
1515 | 对零售商限量促销,促销商品售完后未即时明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
1516 | 对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零售商变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项(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3.《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517 | 对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一十一条第二款,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一十一条第三款,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 第九条第二款,军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 第一条第一款 | |
1518 | 对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擅自启封、使用、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及相关物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
1519 | 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六条第一款,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六条第二款,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六条第三款,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二十条第一款 | |
1520 | 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一十五条第二款,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一十五条第三款,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 第一 | |
1521 |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仿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第五章第四十 | |
1522 |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第一十条第二款,《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二款 | |
1523 |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第四章第二十 | |
1524 | 对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 | |
1525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 第四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 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第 | |
1526 | 对从事金银生产者擅自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 | |
1527 | 对金银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未经许可,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 | |
1528 | 对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 | |
1529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1530 | 对经营单位在经营中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 | |
1531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 第四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 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2012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第一条第一款 | |
1532 | 对零售商以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533 | 对零售商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第18号令 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 |
1534 | 对零售商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第18号令 第一十八条第一款 | |
1535 | 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
1536 | 对违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规定,未向使用管理人提供或者移交相关技术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一十条第二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一十条第二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一十条第三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一十条第三款,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
1537 | 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
1538 | 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
1539 | 对参加传销,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
1540 | 对参加传销,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
1541 | 对参加传销,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
1542 | 对组织策划传销,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
1543 | 对组织策划传销,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
1544 | 对医疗广告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 |
1545 | 对违反《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纤维制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广 | |
1546 | 对在生产活动中,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纤维制品的;在生产活动中使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纤维制品的;在生产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纤维制品的;在经营性服务中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纤维制品的;在公益活动中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掺杂、掺假,以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1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第三十条 | |
1547 | 对修理者未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未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间,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不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 第四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 第四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 第四章第一十三条第三款,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 第四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 |
1548 | 对违反《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未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 | |
1549 | 对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未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未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未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未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未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未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未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未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 第三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 第三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 第三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 第三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中华 | |
1550 | 对违反《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未对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记录,或者未验明原辅材料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以及包装、标识等要求进行生产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6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第一章第一条 | |
1551 | 对工商部门责令抽检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限期改正后,经营者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 |
1552 | 对经营者未停止销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商品名单中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
1553 | 对经营者未停止销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商品名单中商品,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经营者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
1554 | 对销售者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 |
1555 | 对销售的商品(含奖品、赠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销售者未在商品、包装或者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未以告示等方式如实说明商品的瑕疵或者实际质量状况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 | |
1556 | 对销售者销售的进口商品(含奖品、赠品)没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产地以及进口商或者总经销者名称和地址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2.《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 |
1557 | 对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没有附有中文说明书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2.《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 |
1558 | 对限期使用的商品,没有中文注明的失效日期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2.《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 |
1559 | 对食品广告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六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9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一十一项 | |
1560 | 对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的,或者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九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9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 |
1561 | 对保健食品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9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
1562 | 对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不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而任意扩大范围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9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 | |
1563 | 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二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二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 | |
1564 | 对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在经核准的检验、检测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或者未按规定受理检验申请、完成检验工作、告知检验结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三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
1565 | 对普通食品广告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份或者特殊营养成份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9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 | |
1566 | 对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也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9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 |
1567 | 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
1568 | 对非法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或者从事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损害人民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 | |
1569 | 对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三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三条 | |
1570 | 对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三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三条 | |
1571 | 对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二条 3.《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二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572 | 对零售商从事对供应商直接向消费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价格予以限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573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
1574 | 对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二条 3.《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二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575 | 对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二条 3.《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二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576 | 对用进口散件组装或者分装的商品,商品或者包装上没有中文注明的组装或者分装厂厂名、厂址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2.《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三十条 | |
1577 | 对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第十二条、第十三条。2017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次修订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578 | 对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第十二条、第十三条。2017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次修订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579 | 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第十二条、第十三条。2017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次修订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580 | 对随意摆摊设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 | |
1581 | 对经纪人在中介活动中采取恐吓、欺诈、行贿等手段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582 |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
1583 | 对经纪人为无履约能力或者无签约能力的人进行中介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584 | 对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未经许可,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 | |
1585 | 对非法铸造、仿造和发行金银质地纪念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 | |
1586 | 对委托、寄售商店非法收购或者寄售金银制品、金银器材,珠宝商店非法收购、销售金银制品和金银器材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 | |
1587 | 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侨眷比较集中地区的个体银匠非法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六章第 | |
1588 | 对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并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17年修正 第一百零二条 | |
1589 | 对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009年修正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 |
1590 | 对出口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的行为(国家另有规定除外)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十五条第二款,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 第二十条第一款 | |
1591 | 对违法经营、收购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 第二十条第一款 | |
1592 | 对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5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六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
1593 | 对经纪人对法律、法规禁止在市场流通的物品的交易进行中介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594 | 对医疗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 |
1595 | 对医疗广告含有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 |
1596 | 对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未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予以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六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六条第二款 | |
1597 | 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
1598 | 对供应商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章第四十一条 | |
1599 | 对供应商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章第四十一条 | |
1600 | 对供应商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章第四十一条 | |
1601 | 对组织策划传销,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
1602 | 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用于传销的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禁止传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
1603 | 对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禁止传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禁止传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禁止传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禁止传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禁止传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禁止传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第二章第 | |
1604 | 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三节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二章第三节 | |
1605 | 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禁止传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禁止传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1606 | 对直销企业建立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未获得批准,或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而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九条 2.《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九条 | |
1607 | 对未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或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而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九条 2.《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九条 | |
1608 | 对直销企业拿到直销经营许可证后,直销企业之前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依照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七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二章第九 | |
1609 |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七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
1610 | 对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
1611 | 对供应商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章第四十一条 | |
1612 | 对学生服使用单位违反《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三款,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 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 | |
1613 | 对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 第四十九条 | |
1614 |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七章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七章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 |
1615 | 对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与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三款,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三款,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第七章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
1616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标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 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 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二款 | |
1617 | 对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第二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 中华 | |
1618 | 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条 第六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 第五章第四十条第一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 | |
1619 | 对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事先未约定或者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商品下架或撤柜的条件,零售商无正当理由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的(零售商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撤柜的除外)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620 | 对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621 | 对开展违反社会公德的促销活动,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第18号令 第四条第一款 | |
1622 | 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第18号令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 |
1623 | 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第18号令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 |
1624 | 对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内容不真实、不合法、不清晰、不易懂的,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的,或者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第18号令 第六条第一款 | |
1625 | 对供应商供货时强行搭售零售商未订购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626 | 对供应商供货时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627 | 对零售商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费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628 | 对零售商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费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629 | 对零售商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630 | 对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631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第六章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 |
1632 | 对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633 | 对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具有可归责于供应商的事由,或经供应商同意、零售商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的除外)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
1634 |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申报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 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
1635 | 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
1636 | 对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九章第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
1637 | 承租使用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或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或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 |
1638 | 对无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业务的;既无酒类生产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201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5 | |
1639 |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没有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第三十五条 | |
1640 | 对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未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参加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71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
1641 | 对药品广告未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2.《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七条、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 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七条、第十八条 | |
1642 |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修正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 |
1643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 | |
1644 | 对医疗机构将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 第九章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 |
1645 | 对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商品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
1646 | 对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
1647 | 对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安装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 |
1648 |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 |
1649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 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一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 第二章第二十条第一款 | |
1650 | 擅自改动、拆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或者擅自开启、破坏检定封印或者防作弊装置的,或者设计、销售、使用具有改变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准确性功能的计算机软件,损害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利益,或者销售、使用擅自改动、拆装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2010年 第五十二条 | |
1651 | 对药品广告中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或者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2.《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条、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八条、第六条 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条、第十八条 | |
1652 | 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
1653 | 对药品广告未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2.《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1654 |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017年修正 第二十五条 | |
1655 | 对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条、第十五条 2.《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条、第十五条 | |
1656 | 对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未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2.《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4.《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
1657 | 对经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3.《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修订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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