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清远2022年第一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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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清远2022年第一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19|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专栏: 联合奖惩_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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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13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第一批全市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一、佛冈某加油站擅自开启、破坏加油机检定封印案

    佛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佛冈某加油站存在擅自开启、破坏检定封印或者防作弊装置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佛冈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英德市大站镇某食品营业部发布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广告案

    根据群众举报,英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大站镇某食品营业部进行检查。经查,该营业部在向老年人推销石墨烯坐垫过程中,发布了含有“采用石墨烯发热技术的理疗产品...促进血液循环,强化各组织之前的新陈代谢,增强再生能力,提高机体的免疫能力,从而起到医疗保健作用”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广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英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阳山县岭背镇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阳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阳山县岭背镇某超市进行检查。经查,该超市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经典贵香粘”大米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阳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经典贵香粘”大米2包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5万多元。

    四、佛冈县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医疗广告案

    根据群众举报,佛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佛冈县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以及在部分小区电梯内张贴的种植牙医疗广告未经审查机关审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佛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18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清远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英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清远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生产“广九酵素油豆腐”过程中没有添加“酵素”,却在标签标示含有“酵素”的虚假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英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0.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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