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梳理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的措施清单的通知
市直(驻英)有关部门:
清远市信建办按照《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4部委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粤发改信息【2016】481号)(附件1)和《转发国家发改委等30部委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粤发改信用【2018】7号)(附件2)的要求,初步梳理出了《清远市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措施清单》(征求意见稿)和《清远市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清单》(征求意见稿)。请各有关部门参照清远的做法,结合本单位职能,认真梳理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的措施清单和法律依据,并填写好附件5和附件6,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后加盖公章于7月31日前送至市发改局综合规划股(主楼636室),电子版请送至市信用办邮箱ydxytx2285731@126.com。
附件1: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4部委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粤发改信息【2016】481号)
附件2:转发国家发改委等30部委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粤发改信用【2018】7号)
附件3:清远市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措施清单(征求意见稿)
附件4:清远市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清单(征求意见稿)
附件5:英德市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措施清单(样版)
附件6:英德市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清单(样版)
2018年7月25日
(联系人:刘敏健,电话:223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