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登记申请表格
和新版营业执照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新版登记申请表格,以及统一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部门将按新的材料格式规范为广大群众提供新版登记申请表格,广大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的群众亦应该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填写、提交申请表格等登记材料。
二、自2014年3月1日起,经工商部门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
三、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但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