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罚〔2022〕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 经营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芹菜、菠菜
处罚依据: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好宜家购物广场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826MA4X8JD96K
法定代表人: 周文汉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2525********5716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95.48元(人民币玖拾伍元肆角捌分)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0.00954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11-08
处罚机关: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26MB2C0601X9
数据来源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26MB2C0601X9
数据更新时间: 2022-11-0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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