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清城市监处罚〔2024〕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行为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0日经核准登记成立,领取了《营业执照》,但由于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失误,当事人在2022年6月30日前没有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没有向社会公示。当事人于2022年7月4日被清城区市监督管理局依法录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当事人在2022年7月19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补报送了2021年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清远市远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1802MA7FM54960
法定代表人: 张迪光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4-17
处罚机关: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2MB2D268207
数据来源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2MB2D268207
数据更新时间: 2024-04-2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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