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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连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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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连山交罚[2024]0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法事实:
我单位执法人员经核查,发现当事人连山华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的行为。以上事实,有《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两客一危一重”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检查情况的通报》、询问笔录、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年内第1次被查处,违法程度一般。当事人对该处理意见无任何异议,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处罚依据: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项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证2021版)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连山华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1825MAC2B1HT92
法定代表人:
杨慎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1881********0271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4-25
处罚机关: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25007323371P
数据来源单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25007323371P
数据更新时间:
2024-04-2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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