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山市监处罚〔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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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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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04月30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经营场所(住所)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保城村委会二楼办公室,截至2024年1月4日,当事人未向我局申请变更经营场所(住所)登记、注销登记,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当事人不在其核准登记的地址从事经营活动,本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下落不明;当事人未进行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广东省企业注销退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公司及个人独资企业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或因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或者自行停业导致的经营收入为零的(已向税务机关报告停业的除外)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为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之情形,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应认定当事人是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且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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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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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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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勤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8253382893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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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邵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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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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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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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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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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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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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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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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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营业执照914418253382893829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3-1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0 |
公示截止期: |
2027-03-11 |
处罚机关: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253454722220 |
数据来源单位: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25345472222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4-03-1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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