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应急罚〔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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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涉嫌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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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连南瑶族自治县创丰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主要证据有:(一)营业执照1份(证明连南瑶族自治县创丰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主体资格);(二)现场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1份(证明连南瑶族自治县创丰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三)现场照片1份(证明连南瑶族自治县创丰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询问笔录1份(监事邓小斌,确认连南瑶族自治县创丰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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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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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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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连南瑶族自治县创丰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8265974459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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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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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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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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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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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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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连南瑶族自治县创丰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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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1.2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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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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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0-20 |
处罚有效期: |
2022-11-03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20 |
处罚机关: |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26MB2D283591 |
数据来源单位: |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26MB2D283591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2-10-2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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