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阳市监处罚〔202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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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当事人采购涉案洋酒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了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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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底在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涉案商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从送货上门者处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进24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酒后,全部放在其经营场所对外进行销售,其中:1.2瓶人头马CLUB(REMYMARTINCLUB)(净含量1L/瓶)的购进价为550元/瓶,销售价为630元/瓶,4瓶人头马VSOP(REMYMARTINVSOP)(净含量1L/瓶)的购进价为280元/瓶,销售价为380元/瓶;2.4瓶轩尼诗V.S.O.P(净含量1L/瓶)的购进价为380元/瓶,销售价为430元/瓶;3.2瓶马爹利蓝带(MARTELLCORDONBLEU)(净含量1L/瓶)的购进价为680元/瓶,销售价为1800元/瓶,12瓶马爹利名士(MARTELLNOBLIGE)(净含量1L/瓶)的购进价为530元/瓶,销售价为600元/瓶。至2024年1月30日案发时止,当事人以现金销售的方式以60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了1瓶马爹利名士(MARTELLNOBLIGE)(净含量1L/瓶),其余23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酒尚未对外销售。当事人经营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酒的经营额为(1800元/瓶×2瓶)+(600元/瓶×12瓶)+(630元/瓶×2瓶)+(380元/瓶×4瓶)+(430元/瓶×4瓶)=15300元,获取的违法所得为(600元/瓶-530元/瓶)×1瓶=70元。当事人因销售侵犯“剑南春”商标专用权的剑南春?浓香型白酒于2023年11月13日被本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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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改正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警告;二、没收23瓶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厂地的洋酒(其中:1、2瓶人头马CLUB(REMYMARTINCLUB)(净含量1L/瓶),4瓶人头马VSOP(REMYMARTINVSOP)(净含量1L/瓶);2、4瓶轩尼诗V.S.O.P(净含量1L/瓶);3、2瓶马爹利蓝带(MARTELLCORDONBLEU)(净含量1L/瓶),11瓶马爹利名士(MARTELLNOBLIGE)(净含量1L/瓶));三、处75100元罚款;四、没收违法所得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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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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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山县黎埠镇国胜百货商店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1823MA4XLJH76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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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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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人证件号码: |
441823********271X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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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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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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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7.51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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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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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0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4-10 |
处罚机关: |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23MB2C50328A |
数据来源单位: |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23MB2C50328A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4-04-1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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