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应急罚〔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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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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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26日上午,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你厂检查时,发现你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绅塑料粒厂长期未与设备维修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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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三章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第二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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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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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金绅塑料粒厂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1826L18775157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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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申健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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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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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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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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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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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你厂对存在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于2024年3月27日整改完毕,未造成重大危害,依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三章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第二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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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0.3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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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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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07 |
处罚有效期: |
2024-04-22 |
公示截止期: |
2027-04-07 |
处罚机关: |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26MB2D283591 |
数据来源单位: |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26MB2D283591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4-04-0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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