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罚〔2024〕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二款“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太兴酒家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826MA4WARX36P
法定代表人: 赖海英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1882********1529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300元(人民币叁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03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4-25
处罚机关: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26MB2C0601X9
数据来源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26MB2C0601X9
数据更新时间: 2024-04-2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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