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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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市监处罚〔2022〕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4日晚上,本局执法人员会同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依法对位于阳山县阳城镇阳山大道389号[阳山碧桂园]江山八街5座110商铺的阳山县阳城镇华升酒行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瓶盖顶部字迹模糊、防伪钢印工艺粗糙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条形码3219820002317,净含量:1L/瓶,酒精度:40%Vol、生产日期:2020年05月21日)16瓶及REMYMARTIN?VOSP(条形码3024482295102,净含量:1Le/瓶,酒精度:40%Vol、无生产日期)6瓶待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报局领导批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扣押了涉案财物(详见《《财物清单》扣押42号),并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阳市监强制〔2022〕42号)及《财物清单》(扣押42号)。2022年9月5日,本局委托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上述16瓶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条形码3219820002317,净含量:1L/瓶,酒精度:40%Vol、生产日期:2020年05月21日)及6瓶REMYMARTIN?VOSP(条形码3024482295102,净含量:1Le/瓶,酒精度:40%Vol、无生产日期)进行鉴定。2022年9月15日,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鉴定书》(案号:CN-2022-0042253),鉴定结果为: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条形码3219820002317,净含量:1L/瓶,酒精度:40%Vol、生产日期:2020年05月21日)、REMYMARTIN?VOSP(条形码3024482295102,净含量:1Le/瓶,酒精度:40%Vol、无生产日期)在外观及其细部特征与商标权利人生产的正品不符,系属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厂地的商品。2022年9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鉴定书及《鉴定结果告知书》(阳市监鉴结〔2022〕15号)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其上述涉案洋酒的鉴定结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同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阳市监限提〔2022〕32号),要求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条形码3219820002317,净含量:1L/瓶,酒精度:40%Vol、生产日期:2020年05月21日)及REMYMARTIN?VOSP(条形码3024482295102,净含量:1Le/瓶,酒精度:40%Vol、无生产日期)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供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的进货发票、销售票据或记录,以及上述洋酒系真品的证据或者取得该证据的线索,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向本局提供。现查明,当事人在2022年5月初自驾车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的某经销商处通过现金支付货款的方式分别以480元/瓶、260元/瓶的价格购进了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厂地的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条形码3219820002317,净含量:1L/瓶,酒精度:40%Vol、生产日期:2020年05月21日)18瓶及REMYMARTIN?VOSP(条形码3024482295102,净含量:1Le/瓶,酒精度:40%Vol、无生产日期)12瓶,然后分别以820元/瓶、680元/瓶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据当事人供述,至2022年9月4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对外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厂地的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条形码3219820002317,净含量:1L/瓶,酒精度:40%Vol、生产日期:2020年05月21日)2瓶及REMYMARTIN?VOSP(条形码3024482295102,净含量:1Le/瓶,酒精度:40%Vol、无生产日期)6瓶。当事人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厂地的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及REMYMARTIN?VOSP的经营额为22920元,获得违法所得3200元。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不能证明上述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厂地的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及REMYMARTIN?VOSP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山县阳城镇华升酒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823MA55KL4N0U
法定代表人: 钟秀花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1823********8021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没收侵权商品(16瓶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及6瓶REMYMARTIN?VOSP);2、处5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1.72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1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0-18
处罚机关: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23MB2C50328A
数据来源单位: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23MB2C50328A
数据更新时间: 2022-10-2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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