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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连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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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水行罚字【2024】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本公洞电站的生态流量核定值为0.738m3/s,本公洞的泄放方式为泄洪闸泄流,泄洪闸有石头顶着,留有泄放空隙,但是泄洪闸前河卵石、砂石淤积,抬高河床,河水无法漫过河床并通过泄洪闸流出,为保障生态要求的最小下泄流量,在省监管平台中却有数据显示是因为监控设备传导数据账号登录错误,登录了其他电站的账号,目前已完成整改。该水电站炜按照要求足额泄放生态流量。
处罚依据:
依据《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小水电站违反经批准的最小下泄流量或者超标准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并处于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连州市保安镇本公洞电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1882G33546065Q
法定代表人:
梁水养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4
处罚有效期:
2027-04-24
公示截止期:
2027-04-24
处罚机关:
连州市水利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82560804138X
数据来源单位:
连州市水利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82560804138X
数据更新时间:
2024-04-3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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