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清城市监处罚〔2024〕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
|
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8日,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在对海伦湾花园在使用乘客电梯(设备注册代码:31104418002021070150、31104418002021070149)进行季度维护保养期间,未发现有维保人员进入底坑维保,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据当事人交代,当事人与新城海伦湾花园小区电梯使用单位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为其维护保养该小区的电梯,保养起止时间从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每台电梯每月的维保费用为360元。上述该次季度维护保养,两台电梯的收入一共为720元。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正菱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01MA5ALDJ9XG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卢扬辉
|
法人证件类型: |
|
法人证件号码: |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
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720元;二、处以罚款1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
0.072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28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4-28 |
处罚机关: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02MB2D268207 |
数据来源单位: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02MB2D268207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4-04-30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