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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阳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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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市监处罚[2022]2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山县建光蚕桑种养专业合作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3441823093120991F
法定代表人:
叶建光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1823********4573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1-11
处罚机关: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23MB2C50328A
数据来源单位: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23MB2C50328A
数据更新时间:
2022-11-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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