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阳市监处罚〔202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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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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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现查明,当事人为获取更多利润,在未取得合法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25日通过现金支付货款592元的方式从阳山县某商店(具体店名不详)处购进好猫(金猴王)1条、椰树(硬)1条、白沙(软)2条、红梅(软黄)2条、钻石(硬特醇)6条,合计5个品规共12条真品卷烟后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截至2024年1月31日案发之日,上述涉案真品卷烟尚未销售,未获取违法所得,违法经营总额为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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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并处125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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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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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山县七拱镇喜庆日杂商店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1823MA52196C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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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曾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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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人证件号码: |
441823********5533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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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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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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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0.0125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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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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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22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4-22 |
处罚机关: |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23MB2C50328A |
数据来源单位: |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23MB2C50328A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4-04-29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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