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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阳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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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文综罚字〔2022〕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发行其作品
违法事实:
阳山县明美商行于2022年10月20日15时25分在位于阳山县阳城镇工业大道230号101的经营场所销售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出版物,已构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发行其作品,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该批出版物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山县明美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823MA53KD7F0X
法定代表人:
冯明杰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1823********3919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没收侵权出版物34册
罚款金额(万元):
0.005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0.0085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1-02
处罚机关:
阳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23MB2D278235
数据来源单位:
阳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23MB2D278235
数据更新时间:
2022-11-0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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