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清英)应急罚〔202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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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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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2年8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联合东华镇应急办人员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在未清楚安全设施“三同时”概念的情况下,误以为只需办理好营业执照和消防验收即可投入生产,而忽视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方面的验收,导致存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投入生产的行为,构成了安全设施投入生产前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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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规定,鉴于你公司符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栽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第(二)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的从轻处罚之情形,按中档标准以下给予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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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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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锦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881MA54RGQ06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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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左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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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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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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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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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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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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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1.5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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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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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18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18 |
处罚机关: |
英德市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81784887219D |
数据来源单位: |
英德市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81784887219D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2-11-2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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