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清新住建罚字【202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违法事实: 经调查,发现清远市清城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承接清远市清新区石潭敬老院翻新改造项目工程时,分别与清远市众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冯业根等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分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1802197620544N
法定代表人: 陈永亮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1802********2416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对清远市清城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1638933.17元)百分之二点一的罚款,即34417.60元(大写:叁万肆仟肆佰壹拾柒元陆角整)。
罚款金额(万元): 3.44176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1
处罚有效期: 2099-03-21
公示截止期: 2027-03-21
处罚机关: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清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3560838127G
数据来源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清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3560838127G
数据更新时间: 2024-03-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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