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市监处罚〔2022〕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进口手续、发票、拍卖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进口BRASSERIEKronenbourg1664BLANC啤酒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在商品流通领域查获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该商品及违法所得,可并处该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行为。
违法事实: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8月20日以175元/箱(每箱共24瓶)的价格从润枫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购进15箱(24瓶/箱,共计360瓶)生产批号(LOT)为FR01J10286的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BRASSERIEKronenbourg1664BLANC啤酒,然后准备以380元/打、630元/2打、900元/3打(12瓶/打)的价格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至2022年9月4日被本局查获时止,除108瓶生产批号(LOT)为FR01J10286的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BRASSERIEKronenbourg1664BLANC啤酒被当事人的员工自行饮用外,剩余的252瓶生产批号(LOT)为FR01J10286的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BRASSERIEKronenbourg1664BLANC啤酒尚未对外销售,未获取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生产批号(LOT)为FR01J10286的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BRASSERIEKronenbourg1664BLANC啤酒的货值金额为11400元。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在商品流通领域查获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该商品及违法所得,可并处该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生产批号(LOT)为FR01J10286的进口BRASSERIEKronenbourg1664BLANC啤酒(规格:25cle,酒精度:5.0%vol)252瓶;2.处2280元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山县豪城壹号玛头娱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1823MA52PW415R
法定代表人: 陈金全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生产批号(LOT)为FR01J10286的进口BRASSERIEKronenbourg1664BLANC啤酒(规格:25cle,酒精度:5.0%vol)252瓶;2.处228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228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0.798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1-20
处罚机关: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23MB2C50328A
数据来源单位: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23MB2C50328A
数据更新时间: 2023-07-18
备注: 2023年补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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