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阳市监处罚〔2024〕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经查实,我局执法人员已经通知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为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我局在阳山县广播电视台播放《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按时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通告》和《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按时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通告》,要求各商事主体在法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当事人仍未按规定报送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当事人阳山县大崀镇矿产综合开发公司虽已获提醒并清楚相关法定义务,但仍未按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由于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已被我局于2022年7月8日和2023年7月11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山县大崀镇矿产综合开发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823773098468L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邓国才
|
法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人证件号码: |
441823********3717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
处罚内容: |
一、罚款2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2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
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22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4-22 |
处罚机关: |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23MB2C50328A |
数据来源单位: |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23MB2C50328A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4-04-25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