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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连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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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连山交罚[2024]0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
违法事实:
我单位执法人员经核查,发现当事人连山海盛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使用粤RD35765小型普通客车未持有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年内第1次被查处,违法程度一般。当事人对该处理意见无任何异议,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处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连山海盛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1825MA56GU4P0T
法定代表人:
唐洁霞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1825********0429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4-10
处罚机关: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25007323371P
数据来源单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25007323371P
数据更新时间:
2024-04-1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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