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清新市监处罚〔2024〕010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且未放置在不合格区域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恒生大药房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1803MA4UX55L93
法定代表人: 梁景恒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没收“医用外科口罩”(船型)(生产厂家:南昌市朝阳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注册证编号:赣械注准20202140018;生产批号:20220224,失效期至:20240223)59枚、“外科纱布敷料”(34cm*40cm*10块/包,生产厂家: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152140332;批号220101;生产日期:2022/01/09;有效期24个月)17块;2、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圆(¥25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2.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0.0076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3-22
处罚机关: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3MB2C37537P
数据来源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3MB2C37537P
数据更新时间: 2024-03-2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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